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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就是我们公司6月来了一个实习生,我们工资是当月...

你好,我想咨询就是我们公司6月来了一个实习生,我们工资是当月发当月工资,6月来入职的时候当月工资之前我们已经发了,所以就把6月实习补贴做在了7月,可是7月她签劳动合同了,那我应该怎么申报个税呢,我7月份申报6月个税,我可以按她6月实习补贴申报吗虽然补贴做在了7月工资表里面,然后8月申报7月时候就按7月工资申报,这样分开申报可以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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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建议: ### 一、关于6月实习补贴的个税申报 实习生身份与所得性质:在6月,该实习生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其所得应视为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劳务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 税务处理:对于6月的实习补贴,公司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个税申报。具体来说,如果实习补贴在800元以上,超出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超过800元,则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报时间:虽然实习补贴实际支付在7月,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该补贴应归属于6月的收入。因此,公司应在7月申报6月的个税时,将6月的实习补贴作为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申报。 ### 二、关于7月工资的个税申报 签订劳动合同后的身份变化:7月,该实习生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身份由实习生转变为正式员工。因此,7月及以后各月的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税申报。 申报时间:公司应在8月申报7月的个税时,将7月的工资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此时,不再需要考虑实习补贴的问题,因为实习补贴已在上月(7月)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申报过了。 ### 三、关于分开申报的可行性 合法性:从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将6月的实习补贴和7月的工资分开申报是合法的。因为这两者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且归属于不同的月份。 实操建议:在申报时,公司应确保将6月的实习补贴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在7月进行申报,并将7月的工资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在8月进行申报。这样可以避免混淆不同应税所得项目的申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公司可以按照上述方式进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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