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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新成立公司在当月投的投资款,在当月要申报印花税吗...

你好,老师,新成立公司在当月投的投资款,在当月要申报印花税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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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在当月收到的投资款,是否需要在当月申报印花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投资款属于“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范畴,那么通常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用缴纳。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正常情况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账簿启用时或合同签订时(对于应税合同等)。对于新成立公司,在收到投资款并记载于营业账簿时,就产生了印花税纳税义务。因此,从理论上讲,当月收到投资款并记账,当月就应该申报印花税。 - 税率及计算方法:营业账簿中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按照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例如,当月收到投资款100万元,全部计入实收资本,那么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0.025% = 250元。 2. 特殊情况 -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如果新成立公司是经过企业改制重组或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原已缴纳过印花税的投资款部分,当月无需重复申报;对于未缴纳过的部分,仍需在当月按规定申报。 -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且已缴税:如果投资款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出资,且在资产转移过程中,针对该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印花税,那么在将该资产价值计入营业账簿的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时,这部分对应的金额可不再重复缴纳印花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资产评估、产权转移等环节的合规性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正确适用。 总之,新成立公司在当月收到投资款后,应仔细梳理投资款的来源、性质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准确判断是否需要在当月申报印花税,以避免漏缴或误缴税款带来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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