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红酒销售业务中非员工销售提成返点的账务和税务操作,我会给出以下建议:
### 一、账务处理
1. 确认费用性质:
- 由于是非员工销售红酒获得的提成返点,如果该人员与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如代理销售协议等),可将其视为销售费用中的佣金支出。
- 若该人员属于关联方或特定合作方推荐的客户促成交易后的返点,需根据具体合作协议判断是否应计入销售费用或其他相关科目。
2. 会计分录:
- 计提时:借:销售费用 - 佣金(或其他相关科目)650元;贷:其他应付款 - [提成对象姓名]650元。
- 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 - [提成对象姓名]650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650元。
### 二、税务处理
1. 企业所得税方面:
- 根据财税[2009]29号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这里需注意区分该提成对象是否符合可扣除的范围要求。如果符合条件且在限额内,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若不符合上述可扣除条件,例如该人员属于交易双方的雇员等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支出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 个人所得税方面:
- 需要对该提成对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 计算过程:应纳税所得额 = 650 - 800 = -150元(小于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中,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可能仍要求按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3. 发票问题:
- 尽量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提成对象是个人,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发票抬头应为公司名称,发票内容可为“服务费”或“佣金”等。
- 如果无法取得发票,该支出可能在税务上面临无法扣除的风险,并且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监管和处罚。
总之,在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时,务必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对于公司红酒销售业务中非员工销售提成返点的账务和税务操作,我会给出以下建议:
一、账务处理
1. 确认费用性质:
- 由于是非员工销售红酒获得的提成返点,如果该人员与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如代理销售协议等),可将其视为销售费用中的佣金支出。
- 若该人员属于关联方或特定合作方推荐的客户促成交易后的返点,需根据具体合作协议判断是否应计入销售费用或其他相关科目。
2. 会计分录:
- 计提时:借:销售费用 - 佣金(或其他相关科目)650元;贷:其他应付款 - [提成对象姓名]650元。
- 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 - [提成对象姓名]650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650元。
二、税务处理
1. 企业所得税方面:
- 根据财税[2009]29号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这里需注意区分该提成对象是否符合可扣除的范围要求。如果符合条件且在限额内,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若不符合上述可扣除条件,例如该人员属于交易双方的雇员等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支出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 个人所得税方面:
- 需要对该提成对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 计算过程:应纳税所得额 = 650 - 800 = -150元(小于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中,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可能仍要求按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3. 发票问题:
- 尽量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提成对象是个人,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发票抬头应为公司名称,发票内容可为“服务费”或“佣金”等。
- 如果无法取得发票,该支出可能在税务上面临无法扣除的风险,并且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监管和处罚。
总之,在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时,务必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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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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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2025年05月30日
在汇算清缴时,如果尚未收到暂估入账发票,且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以下是具体的分录调整建议:
一、汇算清缴前未收到发票的处理
1. 暂估入账(如已做):
- 如果之前已经做了暂估入账,通常的分录可能是:
```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暂估)
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暂估)
```
- 注意:此步骤在汇算清缴前可能已经完成,此处仅作为背景说明。
2. 纳税调整准备:
- 在汇算清缴时,由于未收到发票,需要对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进行纳税调增。这一步不直接涉及会计分录,而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体现。
- 但为了清晰反映税务影响,可以在会计系统中做一个备注或内部调整分录,表明由于未取得发票而进行的纳税调增。例如(仅为示意,非标准会计分录):
```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或类似科目,用于反映税务影响)
贷:所得税费用(纳税调增部分)
```
- 注意:这个分录并非标准做法,主要是为了在会计系统中留有痕迹,实际纳税调整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完成。
二、取得发票后的调整
1. 冲销暂估入账:
- 一旦取得发票,首先需要冲销之前的暂估入账分录:
```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暂估)
贷: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暂估)
```
2. 按发票金额重新入账:
- 根据实际收到的发票金额,重新做成本费用的入账分录:
```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实际)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适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
3. 调整税务处理:
- 在实际取得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进行纳税调减,以反映该笔成本费用的实际发生和税前扣除。
- 同样,这一步主要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体现,但如果需要在会计系统中反映税务影响,可以考虑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等科目。
三、注意事项
- 准确性:确保暂估入账和后续调整的金额准确无误,避免与实际发票金额产生较大差异。
- 合规性:所有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都必须符合税法规定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
- 及时性:在取得发票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避免跨期调整带来的复杂性和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对于汇算清缴时尚未收到暂估入账发票的情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暂估入账、纳税调整,并在取得发票后及时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具体的分录调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