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逐一解答你的问题。
### 一、关于简易计税的抵扣问题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出租房产时,双方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意味着:
1. 出租方: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如房屋维修费用、设备购置等)不能抵扣。
2. 承租方:如果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二、2016年房产是否强制适用简易计税?
不是强制的。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及国税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税负情况,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之间做出选择。
### 三、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划算性比较
1. 简易计税:
- 优点:计算简单,税负较低(按5%征收率计税)。
- 缺点: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可能增加企业成本。
2. 一般计税:
- 优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适合有较多可抵扣进项的企业。
- 缺点:税负较高(按9%税率计税),且计算复杂。
具体选择哪种方式更划算,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 如果企业进项税额较少或没有进项税额,选择简易计税更划算。
- 如果企业有较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选择一般计税可能更划算。
### 总结
1. 抵扣问题:简易计税下,双方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2. 2016年房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不是强制的。
3. 划算性:需根据企业进项税额情况测算,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政策,进行详细测算和分析,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经济性。
我来逐一解答你的问题。
一、关于简易计税的抵扣问题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出租房产时,双方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意味着:
1. 出租方: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如房屋维修费用、设备购置等)不能抵扣。
2. 承租方:如果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2016年房产是否强制适用简易计税?
不是强制的。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及国税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税负情况,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之间做出选择。
三、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划算性比较
1. 简易计税:
- 优点:计算简单,税负较低(按5%征收率计税)。
- 缺点: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可能增加企业成本。
2. 一般计税:
- 优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适合有较多可抵扣进项的企业。
- 缺点:税负较高(按9%税率计税),且计算复杂。
具体选择哪种方式更划算,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 如果企业进项税额较少或没有进项税额,选择简易计税更划算。
- 如果企业有较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选择一般计税可能更划算。
总结
1. 抵扣问题:简易计税下,双方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2. 2016年房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不是强制的。
3. 划算性:需根据企业进项税额情况测算,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政策,进行详细测算和分析,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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