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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 雇佣残疾人,在计算残保金时,可以减去用人单位实际安排...

残保金 雇佣残疾人,在计算残保金时,可以减去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如果单位雇佣了退休的残疾人,这个退休的残疾人可以计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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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返聘的退休残疾人不能计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原因分析: 1. 退休返聘人员性质 退休人员已退出原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如签订《退休返聘协议》),而非劳动关系。而残保金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退休返聘人员不符合这一条件。 2. 社保缴纳要求 残保金政策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即使部分地区允许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需以正常参保为前提)。退休人员因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无法满足政策要求。 3. 年龄限制 残保金政策中“残疾人就业人数”统计范围通常限定在劳动年龄段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55周岁,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退休人员已超出法定劳动年龄,即使仍在工作中,也不属于政策定义的“就业”范畴。 ### 总结: 返聘退休残疾人属于用人单位的善意行为,但因不符合残保金政策中对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及年龄的限制,无法计入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若用人单位希望减少残保金支出,需通过招聘符合劳动年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残疾人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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