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关于去年12月开具的支出发票能否在下一年度申报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会计处理情况和税务规定。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 一、会计处理角度
1. 费用发生与发票开具均在去年
- 情况分析:如果业务已经发生,且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即使发票是在去年开具但今年才拿到,也应计入去年的费用。这是因为发票在会计核算上只是原始凭证的一种,其取得时间不应影响费用的归属期。
- 会计分录示例:假设去年发生了一笔差旅费,发票在今年才拿到并报销,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 去年(假设已预估了费用):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付款
- 今年拿到发票并报销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 发票开具时间在去年,但费用属于预付性质
- 情况分析:如果去年支付了款项,但相关服务或货物将在以后年度接收,那么这笔款项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发票可以在今年入账。
- 会计分录示例:假设去年支付了明年的广告费,发票也在去年开具,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 去年支付时:借:预付账款-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
- 今年收到发票并确认费用时(假设广告已在明年播放):借:销售费用 贷:预付账款
3. 发票开具时间在去年,但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在今年
- 情况分析:如果去年采购了货物,但因未验收合格而未入账,今年才验收合格并入库,那么可以在今年的1月份将发票入账。
- 会计分录示例:假设去年采购了一批货物,今年1月验收合格并入库,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 去年收到发票但未入账时(仅作为参考,实际可能未做此分录):借:库存商品(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
- 今年1月验收入库并拿到发票时:借:库存商品(按实际金额调整暂估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实际金额)/银行存款(差额)
### 二、税务处理角度
1.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情况分析: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于去年发生的费用,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就可以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 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去年发生的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如发票),应在汇算清缴期内补充提供。如果未能及时补充提供,可能需要先进行纳税调增处理,但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2.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 情况分析: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去年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及时认证抵扣,可以在今年的汇算清缴期内进行认证抵扣。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已经取消。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最新的税务规定。
综上所述,去年12月开具的支出发票能否在下一年度申报取决于具体的会计处理情况和税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并确保所有交易都符合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学员你好,关于去年12月开具的支出发票能否在下一年度申报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会计处理情况和税务规定。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一、会计处理角度
1. 费用发生与发票开具均在去年
- 情况分析:如果业务已经发生,且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即使发票是在去年开具但今年才拿到,也应计入去年的费用。这是因为发票在会计核算上只是原始凭证的一种,其取得时间不应影响费用的归属期。
- 会计分录示例:假设去年发生了一笔差旅费,发票在今年才拿到并报销,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 去年(假设已预估了费用):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付款
- 今年拿到发票并报销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 发票开具时间在去年,但费用属于预付性质
- 情况分析:如果去年支付了款项,但相关服务或货物将在以后年度接收,那么这笔款项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发票可以在今年入账。
- 会计分录示例:假设去年支付了明年的广告费,发票也在去年开具,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 去年支付时:借:预付账款-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
- 今年收到发票并确认费用时(假设广告已在明年播放):借:销售费用 贷:预付账款
3. 发票开具时间在去年,但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在今年
- 情况分析:如果去年采购了货物,但因未验收合格而未入账,今年才验收合格并入库,那么可以在今年的1月份将发票入账。
- 会计分录示例:假设去年采购了一批货物,今年1月验收合格并入库,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 去年收到发票但未入账时(仅作为参考,实际可能未做此分录):借:库存商品(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
- 今年1月验收入库并拿到发票时:借:库存商品(按实际金额调整暂估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实际金额)/银行存款(差额)
二、税务处理角度
1.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情况分析: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于去年发生的费用,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就可以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 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去年发生的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如发票),应在汇算清缴期内补充提供。如果未能及时补充提供,可能需要先进行纳税调增处理,但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2.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 情况分析: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去年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及时认证抵扣,可以在今年的汇算清缴期内进行认证抵扣。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已经取消。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最新的税务规定。
综上所述,去年12月开具的支出发票能否在下一年度申报取决于具体的会计处理情况和税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并确保所有交易都符合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