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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10月28日开的发票,11月13日红冲,重开,11月15日增...

一般纳税人,10月28日开的发票,11月13日红冲,重开,11月15日增值税申报怎么填写申报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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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纳税人在10月28日开票,11月13日红冲并重开发票的情况下,11月15日的增值税申报填写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1. 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中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 2. 红字发票通知单编号:如果涉及到的是销方开具的红字发票,那么在第21栏“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红字发票通知单编号。 3. 进项税额转出:如果红冲的发票是购买方已经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那么需要根据《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 销项税额调整:如果红冲的是销项发票,那么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的“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以反映红冲的影响。 5. 主表自动计算:在附表填写正确的情况下,主表会自动计算第19栏到第25、26、27、28、29栏的数据,因此只需确保附表数据准确即可。 6. 电子税务局操作:如果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可以选择确认式、补录式或填表式申报模式。系统会根据开票数据等进行部分数据自动预填,需要仔细核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在处理此类跨月发票红冲及重开的增值税申报时,关键在于准确理解红冲和重开的税务处理规则,并在申报表中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同时,要注意保持账务处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确保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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