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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总分公司,如果在同一县级市,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统一由总公司申报?是不是分公司只需要缴纳自己开票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申报?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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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同一县级市的总分公司中,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由总公司统一申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增值税的问题。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的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这意味着,如果分公司是二级或以上的分支机构,那么它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公司是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那么它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将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进行预缴。 综上所述,对于在同一县级市的总分公司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由总公司统一申报,以及分公司是否需要缴纳自己开票的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具体来说,需要看分公司是否能够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以及分公司的具体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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