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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如果在同一县级市,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统一由总公司申报?分公司不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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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只要它们具备独立的生产经营功能,都需要分别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具体来说,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登录系统。 2. 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3. 分别就地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此外,对于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也有相应的规定,它们在特定情况下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无论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否位于同一县级市,只要它们具备独立的生产经营功能,都需要分别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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