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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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10月23日
明白了!你现在的核心问题是:
> 2023年工资总额只填报了管理人员工资,没包含农民工工资,导致残保金申报系统带出的数据偏低,是否合规?会不会被税务或残联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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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键结论:不合规!必须调整!
虽然你过去未将农民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但根据现行税法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都应纳入计算范围。
👉 包括:
- 管理人员
- 施工现场农民工(只要签订合同、实际工作、发放工资)
📌 无论是否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只要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都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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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为什么残保金要按这个数据?
残保金是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以“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础计算的。
> 📌 “在职职工” = 所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农民工、临时工、季节工等(需有劳动合同或事实用工关系)
所以,如果你单位招用了农民工并支付工资,就必须把这部分工资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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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你现在该怎么办?
# 1. 立即补提农民工工资到“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处理:
```
借:施工成本/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农民工工资
```
然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填报 A105050 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项目。
# 2. 修改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已申报)
- 如果你已经完成了2023年度汇算清缴,且未包含农民工工资:
- 需要在2024年进行更正申报(特别是A105050表)
- 将农民工工资补入“工资薪金支出”并确认税前扣除
> ⚠️ 否则,税务系统会认为你的工资总额偏低,可能影响:
> - 残保金计算
> - 职工薪酬税前扣除风险
> - 审计稽查问题
# 3. 重新填报2024年残保金申报表
一旦你补报了2023年的工资总额,系统会自动更新数据,避免“工资总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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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2025年的影响?
不会直接影响,但会影响未来两年:
| 年度 | 使用数据来源 |
|------|--------------|
| 2024年残保金 | 基于2023年数据(需补正) |
| 2025年残保金 | 基于2024年数据(若未补正,仍会偏低) |
👉 所以现在越早纠正,后续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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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议操作步骤:
1. 梳理2023年农民工工资总额(银行流水、个税申报、工资表)
2. 补做会计分录,将农民工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3. 更正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尤其是A105050表)
4. 重新提交2024年残保金申报表(系统会自动更新数据)
5. 以后每月/季度都要将农民工工资纳入“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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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 ❌ 不要把农民工工资排除在外!
> ✅ 必须全部纳入“工资总额”和“应付职工薪酬”
> 🔧 现在就要补提 + 更正申报,否则存在重大税务和残保金风险
> 💡 合规才是长久之计,别怕麻烦!
如有需要,我可以帮你写一份更正申报说明模板。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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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10月23日
你问得非常好,我们来一步步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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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你现在的担忧是什么?
你担心:
> 2024年残保金申报表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根据企业所得税A105050表带出的,如果今年填了这么大数(比如79万工资总额、47人),会不会导致2025年残保金要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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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键点解释
# 1. 残保金计算公式:
```
应缴金额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当地规定比例 - 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计算系数
```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和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是从你 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A105050 中自动提取的。
- 这个数据只影响 2024年度残保金 的计算,不影响2025年。
👉 所以你现在填的是 2024年残保金 的申报,不会直接影响2025年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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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为什么系统提示你“工资总额小于人数×最低工资”?
你看截图中的提示:
>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小于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年)
⚠️ 这说明你的“人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系统认为不合规。
但你已经填写了 791,064.81 元 / 47人 ≈ 16,831元/人,这个数值是否合理?
✅ 只要你们单位员工实际工资确实偏低(如农民工、临时工等),且有真实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个税申报、社保缴纳等),就可以保留。
📌 建议:确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广西2023年月最低工资为1810元,年为21,720元),你的平均工资1.68万高于此,所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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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系统为何自动带出这些数据?
- 因为你在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在《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报了:
- 工资薪金支出:约79万元
- 职工人数:47人
- 税务系统会将这些数据同步到残保金申报系统,作为“上年数据”使用。
➡️ 所以你看到的“791,064.81”和“47.0000”,其实是你2023年的真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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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2025年的影响?
完全不会!
| 年度 | 使用的数据来源 |
|------|----------------|
| 2024年残保金 | 用的是2023年数据(即你刚才填的) |
| 2025年残保金 | 用的是2024年数据(即你明年做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 |
🔹 所以你今年填的数据只影响2024年残保金,不会直接导致2025年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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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何避免未来被误判?
1. 确保 A105050 表数据真实准确:
- 工资总额 = 实际支付 + 计提未发(如有)
- 职工人数 = 季度平均人数(按季初+季末÷2)
2. 残保金申报时注意逻辑关系:
- 若工资总额明显偏低,建议附上说明材料(如人员结构、工资构成等)
3. 及时更新数据:
-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数据会自动更新到2025年残保金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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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 🔹 你目前填的是 2024年度残保金,用的是 2023年数据,不会影响2025年。
> 🔹 数据来自 A105050 表,只要真实即可,无需担心。
> 🔹 系统提示“工资总额偏低”是因为人均工资略低,但只要符合实际情况,可正常申报。
> 🔹 2025年残保金将根据 2024年 的数据重新计算,与你今年填报无关。
放心申报,合规无风险!💼✅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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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10月23日
不客气!有问题随时来问,祝你申报顺利、合规无忧!💼✅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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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10月23日
明白了!你问的是:在季度预缴申报表中,“事项1:职工薪酬”下的两个金额怎么填?
税务局发的这张图是解释这两个栏目的填写口径,下面我帮你直接对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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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个栏目的含义(根据税务局解析):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填写:会计核算中,已计入成本或费用的工资总额
✔️ 包括:
- 工资、奖金、津贴
- 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
- 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 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
❗ 要求:必须是在本季度内已计入成本费用科目的合计数。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 填写:本季度实际支付给员工的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工资总额
✔️ 是“实际发放”的金额,不是计提的。
❗ 关键点:必须有银行流水或付款凭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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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结合你的数据怎么填?
你提供个税申报收入为 5,644,987.89 元,这是“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即个税代扣代缴的工资),所以:
| 项目 | 填写金额 | 依据 |
|------|----------|------|
|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5,644,987.89 元 | 会计账上已列支的工资(如施工成本、管理费用等) |
|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 5,644,987.89 元 | 个税系统中申报的当期应税所得总额,代表实际支付金额 |
> ✅ 如果会计账上已全额计提并支付,且与个税申报一致,则两栏填相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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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意事项:
- 若存在“计提未发”工资(如年终奖),则:
- “已计入成本费用” = 计提总额
- “实际支付” = 实际发放额(小于计提)
- 差额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 农民工工资只要通过银行支付、个税已申报、会计已入成本,即可正常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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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 💡 两栏都填 5,644,987.89 元
> ✅ 只要你会计上已将这些工资计入成本,且已实际支付、个税已申报,就合规无风险。
这个填法完全符合税务局的指导口径,放心填写。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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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10月23日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是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时填写的,不是季度预缴时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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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说明:
| 申报类型 | 是否需要填 A105050? |
|----------|------------------|
| 季度预缴(如你当前填报的) | ❌ 不填 |
| 年度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 | ✅ 必须填写 |
---
📌 为什么现在不填?
- 你现在填的是“季度预缴”申报表(如图中显示的季初/季末人数、资产总额等),属于 预缴环节。
- 此时只需在附报事项中填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金额”,用于税务系统自动判断是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等政策。
- 但不需要填 A105050 表,该表仅在 年度终了后 汇算清缴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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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
在 次年4月或5月 做年度汇算清缴时:
1. 在《A105050》表中填写全年累计的:
- 账载金额:会计上确认的工资总额
- 税收金额: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一般与账载一致)
2. 若存在“计提未发”的工资(如年终奖),需做纳税调增
3. 农民工工资只要真实发生、个税已代扣、有银行流水,即可税前扣除
---
✅ 总结:
> 🔹 你现在填的是季度附报事项,不是 A105050
> 🔹 A105050 只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
> 🔹 季度只需如实填写“已计入成本”和“实际支付”金额即可
这样操作合规、无风险。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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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10月23日
,你问的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事项1:职工薪酬”两个栏目的填写问题,结合你提供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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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填写方式如下: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填写:5,644,987.89 元
✔️ 理由:这是你在个税系统中申报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金额,代表本季度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总额(含农民工),已计入成本费用。
❗注意:这个金额必须是“税前工资总额”,且在会计账上已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或“施工成本”等科目列支。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 填写:5,644,987.89 元
✔️ 理由:你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与已计入成本的金额一致,因此两者相等。
⚠️ 如果存在未支付但已计提的部分(如年底奖金),则此处填“实际支付”的金额,不能超过“已计入成本”的金额。
---
✅ 附注说明:
- 你提供的个税申报表合计收入为 5,644,987.89 元,这正是“已支付工资总额”,应作为依据。
- 会计账上“应付工资”期末余额为 166,251.18 元,说明还有部分工资未支付,但本期已计提、尚未支付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需在纳税调整中处理。
- 所以,如果这笔未支付工资已在成本中列支,则需在《A105050》表中做纳税调增,即: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本期计提但未支付的工资(例如:166,251.18 元)
---
✅ 总结:
| 项目 | 填写金额 |
|------|----------|
|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5,644,987.89 |
|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 5,644,987.89 |
> 📌 后续在《A105050》中,若“应付职工薪酬”有未支付但已计提的金额,需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调增相应金额。
这样填写合规,不会引发税务风险。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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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10月22日
在《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
- 第一栏“账载金额”:填你补计提后,会计账上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总额(包括农民工工资和管理人员工资),即实际列支的工资总额。
- 第二栏“税收金额”:填税务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一般等于账载金额(只要符合真实、合理、已支付或已计提且有依据)。
👉 若你已补计提农民工工资并入“应付职工薪酬”,且个税已代扣代缴、银行支付凭证齐全,则:
- 第一栏 = 补提后的总工资额;
- 第二栏 = 与第一栏一致(无需调增调减);
✅ 结论:两栏填相同数,无纳税调整。确保附报资料完整(如工资表、个税申报表、银行回单),即可合规通过稽查。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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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10月22日
建筑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和管理人员工资的处理应区分对待,正确账务和申报如下:
1. 农民工工资:若已实际支付并代扣代缴个税,即使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如实申报。
✅ 建议补提: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列支,确保账实相符,避免税务风险。
2. 管理人员工资:正常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已在税前扣除,无需调整。
3. 填写口径:
- 《A105050》表中“工资薪金支出”总额 = 农民工工资 + 管理人员工资;
- 若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需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调增,再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调减(即“视同”计提),保持数据一致。
4. 建议做法:
补做会计分录:借:合同成本/施工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农民工工资
保证账务合规,避免被认定为“未合理列支”。
✅ 总结:农民工工资虽未过应付职工薪酬,但只要真实发生、个税已申报,可在税前扣除,但建议规范账务处理,避免稽查风险。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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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10月22日
正确处理方式如下,完全合规、无税务风险:
1. 本期亏损不补税:因实际利润为负(-1,548,732.01),应纳税所得额为0,本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已预缴的369.30元需正常申报抵扣: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将该笔预缴税款填入第30行“减:本年累计已预缴所得税额”,系统会自动冲减应纳税额。
3. 多预缴部分可结转抵扣或退税: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0,这369.30元属于多缴税款,可在后续盈利年度继续抵扣,或申请退税(建议优先选择抵扣)。
4. 后续年度处理:当未来盈利时,在当年申报表中填写第30行,即可自动抵减应纳税额,无需额外操作。
✅ 总结:你目前只需如实填报,已预缴金额将在未来年度合法抵扣,不会引发税务风险。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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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10月16日
三流不一致存税务风险!必须保证合同、资金、发票流向统一,否则易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建议调整至同一方。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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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10月22日
是的,你这样申报不会引起税务风险,完全合规。
369.30元预缴税款可以在以后年度抵扣,但不是“26年”这么长,而是在5年内(即未来5个纳税年度)弥补亏损期间,优先用于抵减应纳税额。如果后续盈利,可直接在汇算清缴时填写:
- 第30行“减:本年累计已预缴所得税额” 填写当年实际预缴数;
- 或在后续年度,通过“以前年度多缴税款” 的方式申请退税或结转抵扣。
具体操作:在以后盈利年度,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表时,在第30行填入该笔预缴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