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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题目:2024年6月2日,税务机关审查某公司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22年某项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并送达<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要求公司在15日内补交税款。该公司于2024年6月10日补缴了该税款。问对该公司补缴税款应加收利息( )万元。(假设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为5.5%) 根据我的理解,对少交税款加收利息是按日以万分之5来计算的,该企业少交税款30万元,那么计算结果应该是30×0.05%×375=5.63万元,但答案解析是=30×(5.5%+5%)÷365×(365+10)=3.24万元。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我理解有误?请老师指导一下。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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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有误。对于因特别纳税调整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加收利息的计算方法与你所认为的普通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 6 月 1 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 5 个百分点计算。企业依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在本题中,该公司 2022 年的企业所得税少缴,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为 2022 年,补缴税款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0 日。2022 年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0 日的天数为365+10=375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为5.5%,则加收利息为30×(5.5%+5%)÷365×375=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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