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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侵权法的规定是不是跟刑法的共同过失犯罪规定不一样?...

老师,这个侵权法的规定是不是跟刑法的共同过失犯罪规定不一样?我记得柏浪涛老师说两人同时意外射击令被害人死亡,致命伤无法判定是谁导致的时候,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是都归为非其责任?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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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和刑法在这种类似情形下的规定确实不一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侵权责任法角度 在侵权责任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乙打猎开枪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丙死亡,且无法查清是谁的子弹直接导致致命结果,属于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情形,所以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主要是从填补受害人损失的角度出发,尽可能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 刑法角度 在刑法中,对于共同过失犯罪,是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按照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 原则,如果两人同时意外射击致被害人死亡,且无法判定致命伤由谁导致,由于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认定任何一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两人都不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刑法主要关注的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受刑罚处罚,秉持着严格的证据证明标准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 原则就是为了防止冤枉无辜。 综上,侵权法更侧重于对受害人损失的弥补,而刑法更注重对犯罪构成的严格认定以及保障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两者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也就导致了在看似类似情形下规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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