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暂停计提折旧,但改扩建期间会占用资产的“实际可使用总时长”,因此计算剩余使用年限时必须扣除该期间,最终总折旧时长(含改扩建)仍等于预计使用寿命。
具体解析如下:
1. 明确“预计使用寿命”的定义:11年(132个月)是资产从“购入到最终报废”的总时间跨度,而非“实际计提折旧的工作时间”。改扩建的9个月是资产持有过程中必然经历的阶段,会消耗总时长,因此需从总寿命中扣除。
2. 剩余使用年限的计算逻辑:
- 总寿命:11年×12=132个月
- 已使用时间(含停用前正常使用+改扩建停用):9(2016年)+24(2017-2018年)+9(改扩建)=42个月
- 剩余使用年限:132-42=90个月,此为改扩建后资产还能“正常工作并计提折旧”的时间。
3. 总折旧时长的验证:最终总时长=正常使用时间(9+24)+改扩建停用时间(9)+剩余使用时间(90)=132个月(11年),并未少算9个月。改扩建期间“不计提折旧”是对“折旧金额”的规定,而非对“资产持有总时长”的扣除,因此计算剩余寿命时必须包含该停用期间,才能保证总寿命符合初始预计。
改扩建暂停计提折旧,但改扩建期间会占用资产的“实际可使用总时长”,因此计算剩余使用年限时必须扣除该期间,最终总折旧时长(含改扩建)仍等于预计使用寿命。
具体解析如下:
1. 明确“预计使用寿命”的定义:11年(132个月)是资产从“购入到最终报废”的总时间跨度,而非“实际计提折旧的工作时间”。改扩建的9个月是资产持有过程中必然经历的阶段,会消耗总时长,因此需从总寿命中扣除。
2. 剩余使用年限的计算逻辑:
- 总寿命:11年×12=132个月
- 已使用时间(含停用前正常使用+改扩建停用):9(2016年)+24(2017-2018年)+9(改扩建)=42个月
- 剩余使用年限:132-42=90个月,此为改扩建后资产还能“正常工作并计提折旧”的时间。
3. 总折旧时长的验证:最终总时长=正常使用时间(9+24)+改扩建停用时间(9)+剩余使用时间(90)=132个月(11年),并未少算9个月。改扩建期间“不计提折旧”是对“折旧金额”的规定,而非对“资产持有总时长”的扣除,因此计算剩余寿命时必须包含该停用期间,才能保证总寿命符合初始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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