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确实不是简单地用“应发工资 - 社保个人部分 - 5000元”来得出的,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理解:
1. 累计预扣法
个税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年初至本月的累计收入来计算的,而不是单月收入。
2. 累计收入和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收入:从年初到本月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
- 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月份数。
3. 累计专项扣除
包括社保个人部分、公积金个人部分等,这些也需要从累计收入中扣除。
4.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这些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会影响最终税额,但在预扣预缴时也可能影响每月税额。
5.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为: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6. 累计应纳税额
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累计应纳税额。
7.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 - 截至上月末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示例
假设某人前两个月的工资情况如下:
- 1月:应发工资3000元,社保个人部分513元
- 2月:应发工资3000元,社保个人部分513元
# 1月计算:
- 累计收入:3000元
- 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
- 累计专项扣除:513元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 - 5000 - 513 = -2513元(无需缴税)
# 2月计算:
- 累计收入:3000 + 3000 = 6000元
- 累计减除费用:5000 2 = 10000元
- 累计专项扣除:513 + 513 = 1026元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000 - 10000 - 1026 = -5026元(无需缴税)
结论
因此,正确的计算方法是使用累计预扣法,考虑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等因素,而不是简单地用单月数据来计算。
希望这能帮助你理解个税的计算方法。如果有更多问题,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