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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人、被背书人的签章 被背书人名称...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人、被背书人的签章 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 【解释】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这俩那个是对的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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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表述是“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根据票据法规定,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为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而持票人自行在被背书人栏记载自身名称的行为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属于补充说明而非变更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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