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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了增加了以前年度的收入补缴了增值税怎么做分录,利润表和资...

补缴了增加了以前年度的收入补缴了增值税怎么做分录,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需要更改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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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涉及损益类科目时),具体分情况处理: 1. 确认应补缴的增值税(假设因收入少计导致)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补记的收入对应的款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记的收入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补缴的增值税额) 2.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补记收入影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涉及所得税调整,还需计提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最后结转所得税部分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至“利润分配”) 二、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是否需要更改? 1. 利润表: 以前年度的利润表无需更改。补缴事项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影响当期利润表,而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终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体现在当期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数中。 ​ 2. 资产负债表: 需调整 期初数。即修改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余额(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结转金额调整),同时若涉及应收账款、应交税费等项目的年初数有变动,也需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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