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账联分类

账联分类

老师,麻烦解释下第(3)小问:为什么前面两个合同应该合并,后...

老师,麻烦解释下第(3)小问:为什么前面两个合同应该合并,后面一个合同不合并。前面两个合同是一揽子交易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11日
回答 1
同学你好,前面两个合同从业务关联性看, 2019 年 10 月 30 日合同是生产并安装大型机械设备,2019 年 11 月 5 日合同是对该设备进行重大修改以实现与丙公司现有设备整合 。这两份合同针对的是 “同一台大型机械设备”,先有设备的生产安装,后续基于该设备开展修改整合工作,业务具有高度关联性,属于 “一揽子交易” 范畴,所以应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后面2019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服务合同,是 “未来 3 年内对上述设备进行维护” ,其业务性质是设备售后维护服务,与前面围绕设备生产、安装、修改整合的合同,在业务内容(一个是设备建造相关,一个是售后维护)、商业目的(前者是让设备可用,后者是保障设备持续可用)上有明显区分,不是针对设备建造使用的一揽子交易,所以不与前面两份合同合并,应单独作为一个合同。
更多
0
讨论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