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增资导致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处理存在明显区别,具体如下:
一、个别报表处理
处理原则:按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不调整原账面价值。
具体操作:
-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 新增投资成本按照实际支付的对价(如现金、非货币性资产等)确认,并与原账面价值相加,作为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合并报表处理
处理原则:需将原股权按增资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并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进行合并抵销。
具体操作:
- 原股权重新计量:将原持有的股权在增资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报表的当期投资收益(若原股权存在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等,也需结转至投资收益)。
- 商誉计算:合并成本为原股权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与增资后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三、区别的核心原因
- 个别报表: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仅反映母公司个别主体的投资成本,不涉及合并层面的权益整合,因此无需对原股权进行重新计量。
- 合并报表:遵循“实体理论”,需反映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后的整体财务状况,因此需将原股权按增资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以体现控制权取得时的真实经济价值,并确保合并抵销的准确性(如商誉计算、子公司权益整合等)。
简单来说,个别报表关注“投资成本的累计”,而合并报表关注“控制权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基础”,二者的会计主体和核算目标不同,导致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在因增资导致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处理存在明显区别,具体如下:
一、个别报表处理
处理原则:按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不调整原账面价值。
具体操作:
-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 新增投资成本按照实际支付的对价(如现金、非货币性资产等)确认,并与原账面价值相加,作为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合并报表处理
处理原则:需将原股权按增资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并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进行合并抵销。
具体操作:
- 原股权重新计量:将原持有的股权在增资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报表的当期投资收益(若原股权存在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等,也需结转至投资收益)。
- 商誉计算:合并成本为原股权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与增资后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三、区别的核心原因
- 个别报表: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仅反映母公司个别主体的投资成本,不涉及合并层面的权益整合,因此无需对原股权进行重新计量。
- 合并报表:遵循“实体理论”,需反映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后的整体财务状况,因此需将原股权按增资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以体现控制权取得时的真实经济价值,并确保合并抵销的准确性(如商誉计算、子公司权益整合等)。
简单来说,个别报表关注“投资成本的累计”,而合并报表关注“控制权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基础”,二者的会计主体和核算目标不同,导致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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