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关于公益性捐赠扣除的逻辑理解问题。通常采用的是先进行假设和迭代计算的方法来解决这个看似循环定义的问题。
具体计算思路
1. 初步计算:先不考虑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的限制,按照正常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即“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 准予扣除的税金 - 其他支出 - 投资者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算出一个初步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记为 A。
2. 计算捐赠扣除限额:用初步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A 乘以 30%,得到捐赠扣除限额,记为 B = A×30%。
3. 比较捐赠额与扣除限额:假设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额为 C。
- 如果 C B,那么只能按照扣除限额 B 扣除。此时,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 A - B。
这是一个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关于公益性捐赠扣除的逻辑理解问题。通常采用的是先进行假设和迭代计算的方法来解决这个看似循环定义的问题。
具体计算思路
1. 初步计算:先不考虑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的限制,按照正常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即“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 准予扣除的税金 - 其他支出 - 投资者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算出一个初步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记为 A。
2. 计算捐赠扣除限额:用初步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A 乘以 30%,得到捐赠扣除限额,记为 B = A×30%。
3. 比较捐赠额与扣除限额:假设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额为 C。
- 如果 C B,那么只能按照扣除限额 B 扣除。此时,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 A - B。
更多
莎莎老师
回复
菠萝
2025年06月05日
(严肃地看着你,语速放慢)要是换货的货物直接作废处理了,那这账得这么走。
首先,把原来确认的这部分货物的收入冲掉,和前面退货时一样,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这是把收入这一块去掉,毕竟货都作废了,不能再算收入了。
然后是成本,之前结转的成本也得冲回,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不过这里要注意啊,因为货物作废了,库存商品其实也没增加,所以这个分录主要是为了把之前多结转的成本调整回来。
接下来,对于作废的货物,要把它的价值从账上处理掉。可以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这些科目,具体看你们公司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贷记“库存商品”。这就相当于把这损失体现出来,毕竟货物不能卖了,价值没了嘛。
但是咱得把账做细了,别在税务上出问题,该和税务沟通的就得沟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