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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不太理解这个知识点,这是个税章节的知识点,他说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股权激励所得,为什么要归属于境外工作情节的部分,为来源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我不是很理解这句话。意思是无住所,个人在境内担任职务,收到的奖金和股权激励全部按照境外所得!!来算个税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4月07日
回答 1
不是全部按照境外所得算个税。对于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股权激励所得 : - 所得来源地划分原理:要根据工作期间来划分境内外所得。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归属于境内工作的部分,是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是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这是因为无住所个人可能在境内外都有工作活动,需要合理区分其收入来源地,以准确计税。比如一个无住所个人,一部分时间在国内公司工作,一部分时间在国外关联公司工作,其取得的奖金或股权激励,要按在境内外工作时间等因素来划分境内外所得。 - 计算示例:假设无住所个人A某取得一笔数月奖金50000元,其取得该奖金对应的工作期间总共100天,其中在境内工作天数为40天,境外工作天数为60天 。那么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所得 = 50000×(40÷100) = 20000元,这20000元就是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所得 = 50000×(60÷100) = 30000元 ,这30000元是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 - 税款计算:如果A某为非居民个人,对于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所得20000元,要按照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相关规定计税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 。即应纳税额 =((20000÷6)×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6 。对于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所得30000元,如果不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一般不在境内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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