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萝
回答于2025年03月24日
金牌答疑老师
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中,确认商誉40万元,期末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形成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在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中,税法不认可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初始确认时,商誉账面价值40万元大于计税基础0,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计提20万元减值准备后,商誉的账面价值变为20万元,而计税基础仍为0,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理论上也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然而,由于初始确认商誉时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一致性原则,后续也不确认因商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同时,计提的减值准备使得未来期间可以少交税,符合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定义,所以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中,确认商誉40万元,期末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形成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在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中,税法不认可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初始确认时,商誉账面价值40万元大于计税基础0,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计提20万元减值准备后,商誉的账面价值变为20万元,而计税基础仍为0,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理论上也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然而,由于初始确认商誉时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一致性原则,后续也不确认因商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同时,计提的减值准备使得未来期间可以少交税,符合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定义,所以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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