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会计实务

会计实务

汽车租赁公司,客户有买保险,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轻微碰擦,保险...

汽车租赁公司,客户有买保险,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轻微碰擦,保险公司核定修理费320元由租赁公司垫付,这个钱不是应该是保险公司支付吗?会计分录借方应该是其他应收款啊?为什么是其他应付款?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06日
回答 1
保险公司核定的修理费320元由租赁公司垫付,这笔钱确实应由保险公司支付。因此,会计分录中借方应该是“其他应收款”,表示公司对保险公司的债权。如果是“其他应付款”,则表示公司欠款,这不符合实际情况。正确分录应为:借记“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贷记“银行存款”。
0
讨论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