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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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7月16日
在A105050表中,社保公积金栏次填写的是企业承担的部分,而非个人承担的部分。以下是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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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填报规则
1. 企业承担部分
- A105050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社保公积金栏次要求填写的是企业实际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属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
- 例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部分)以及住房公积金(企业部分)。
2. 个人承担部分
- 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如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已包含在“工资薪金”中,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在计算个税时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 因此,个人承担部分无需在A105050表的社保公积金栏次中重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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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务操作要点
1. 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填报
- 账载金额:会计核算中企业实际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金额(如“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其他应付款——公积金”等科目借方发生额)。
- 税收金额:按税法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部分(如企业缴纳的社保公积金通常可据实扣除,无限额限制)。
2. 与个税申报的区分
- 个税系统中,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属于“专项扣除”,需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工资中扣除,但这部分金额已在企业“工资薪金”中体现,与企业承担部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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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误区提醒
1. 错误混淆
若将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填入A105050表,会导致以下问题:
- 企业承担部分少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充分;
- 工资薪金多计,可能引发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双重风险。
2. 正确处理示例
- 假设某员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0元:
- 企业承担社保公积金2,000元(计入A105050表);
- 个人承担社保公积金1,000元(从工资中代扣,已包含在“工资薪金”10,000元中)。
- A105050表仅需填报企业承担的2,000元,个人部分已通过工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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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可据实扣除。
2.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工资薪金包括企业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属于代扣代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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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
A105050表中的社保公积金栏次仅填写企业承担的部分,个人承担部分已通过工资薪金核算并代扣代缴。填报时需严格区分企业与个人的承担义务,避免混淆导致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