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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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07月14日
学员,这个问题问得好,咱得仔细说说。
一般来说啊,企业所得税退税款的会计处理,最好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一下。为啥呢?因为这笔退税款本质上是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汇算清缴涉及到的是对企业上一年度甚至以前年度所得税费用的清算,退税款意味着以前年度多计提了所得税费用,现在要冲回来。
如果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借银行贷未分配利润,从表面上看好像也能把账做平,但实际上不符合会计准则对于这类事项处理的规范要求。这样做的话,没办法准确反映这笔款项是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在财务分析和报表阅读上会给人造成误解,也不利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衡量。
不过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企业规模很小,业务简单,并且税务和财务方面都很清楚这笔款项的性质,从简化处理的角度出发,直接借银行贷未分配利润也不是完全不可以,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且需要确保在财务备注或者其他相关说明中清楚地解释清楚这笔分录的特殊性和原因,避免以后查账或者审计的时候出现麻烦。
所以啊,按照正规的会计处理原则,还是建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过渡,这样既符合准则要求,又能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