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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6月份取得的, 7月15号申报增值税前勾选 可以抵6月份的销...

发票是6月份取得的, 7月15号申报增值税前勾选 可以抵6月份的销项是吗?6月份的账怎么做,六月已经确认销项税额5000 ,但是没有勾选6月取得的发票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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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 一、发票抵扣问题 可以抵扣:6月份取得的发票,在7月15号申报增值税前进行勾选确认,是可以用于抵扣6月份的销项税额的。根据税收管理规定,只要进项发票日期在6月30日之前,且在申报期内(通常是次月15日前)进行勾选认证,就可以抵扣当月的销项税额。 ### 二、6月份账务处理 已确认销项税额:6月份已经确认的销项税额5000元,这部分税额是基于6月份的销售业务产生的,与是否勾选进项发票无关。因此,在6月份的账务处理中,已经按照正常流程确认了销项税额。 未勾选进项发票的处理:由于6月份取得的发票在7月份才进行勾选,因此在6月份做账时,这部分进项税额并未体现在当月的税务申报中。但这不影响6月份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因为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在次月申报时进行的。 ### 三、后续操作建议 及时勾选发票: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在每月末或次月初及时对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勾选认证,确保能够准确抵扣当月的销项税额。 核对税务申报数据:在进行税务申报前,务必核对勾选的进项发票与销项税额是否匹配,避免出现多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6月份取得的发票在7月15号申报增值税前勾选是可以抵扣6月份的销项税额的。6月份的账务处理已经按照正常流程完成,无需因未勾选进项发票而进行调整。但建议在后续操作中加强进项发票的管理,确保及时勾选认证并准确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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