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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收到一张个人代开过来的劳务加工发票,他在代开发票期间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系统里提示我们要帮他代缴,我查了,开了24000的劳务票要缴纳3840的个税,公司老板不愿意出,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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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困扰。针对公司收到个人代开的劳务加工发票,且该个人在代开发票期间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系统提示需要公司代缴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 一、法律与税务规定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若支付方未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依法办理综合所得汇算年度申报;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所以从法律规定角度,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是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责任的。 ### 二、与老板沟通方面 - 强调法律责任:向老板详细说明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可能受到的罚款等,让老板清楚认识到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若不履行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如税务处罚、信誉受损等。 - 提供数据对比:除了说明要缴纳的3840元个税外,还可以对比如果因为不缴纳而导致公司被罚款的后果。比如按照最低罚款比例50%计算,公司将被罚款1920元,而且还可能面临更高的罚款,同时可能会影响公司在税务系统的良好记录,进而影响公司后续的税务筹划和其他业务开展。 - 探讨长期影响:告知老板如果不按时足额代扣代缴个税,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重点关注,未来在税务稽查等方面可能会更加严格审查公司,增加公司整体的税务风险和管理成本。 ### 三、其他解决途径探讨 - 与个人协商:尝试与提供劳务的个人沟通,看是否能够让其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个人所得税。可以向个人解释相关税务规定以及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争取个人的理解和配合。例如,向个人说明如果其自行承担税款,公司可以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补偿或在后续合作中给予一定的优惠。 - 申请税务核定:如果该个人提供的劳务属于经营所得范畴,可考虑让个人到税务局申请按照经营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一般情况下,经营所得开票时,在税局系统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可以核定征收,个税税率会大大下降,比如核定个税0.5%的话,再加上增值税及其他税费,整体税费负担可能会下降到3% - 5%左右,这样既能降低公司的税负,也能让个人少交一些税。不过这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和当地税务政策来判断是否可行。 -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符合条件):查看公司和个人是否符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例如,某些地区对于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的劳务可能有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情况,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优惠,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总的来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确保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好与员工、客户等各方的关系,避免因税务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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