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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收到一张发票,开具内容为技术服务费,为新产品开发过程中...

我单位收到一张发票,开具内容为技术服务费,为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费用,请问能否做研发费用中的设计费,享受加计扣除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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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提到的技术服务费是否能做研发费用中的设计费并享受加计扣除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1. 合同类型:如果签订的是技术服务合同,相应支出应作为设计费核算。技术开发合同则是受托方自身也没有成熟的技术,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开发。 2. 成果所有权:如果合同中约定由受托方运用已掌握的技术为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且不需要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条款,或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属于受托方所有,则相应支出应属于设计费;如果合同中设置了约定技术开发过程中形成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归属条款,而且约定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那么委托方发生的支出属于委托外部研发费用。 3. 费用性质:设计费是指企业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4. 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综上所述,如果您单位收到的发票开具内容为技术服务费,并且该技术服务费是为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费用,那么它有可能被认定为研发费用中的设计费,并享受加计扣除。但具体是否符合条件,还需要结合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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