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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我们生产企业10.25成立,只生产一种洗衣液,10.27接了一个3000瓶...

我们生产企业10.25成立,只生产一种洗衣液,10.27接了一个3000瓶的订单,然后10.27—11.8号才完成这个订单,然后11.10又接了一个2000瓶订单,11.20号才完成,11.22号又接了一个100瓶订单,今天11.24已经完成。这个有涉及到跨月的,这个我在10月做账的时候怎么做,然后我们是按订单生产的,我算洗衣液的成本,按订单来分开算,还是这个月汇总所有订单5100瓶,汇总所有领用的原料再一起算。如果投入的原料没有被消耗完,这个做账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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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上,对于跨月的订单生产,你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这意味着收入和费用应该在其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而不是在现金收付的时候。在你的情况下,虽然生产活动跨越了多个月份,但是销售收入应该在实际销售时确认,即订单完成并交付给客户的时候。 对于成本计算,如果你的企业是按照订单生产的,那么理论上每个订单的成本应该单独核算。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追踪每个订单的成本和利润。然而,实际操作中,如果原料的领用和管理不是严格按照每个订单来区分,而是混合使用的,那么可以采用汇总的方法来计算成本。 具体来说,你可以这样做: 1. 在10月份,你需要确认的是10.27—11.8号完成的3000瓶订单的收入和成本。即使这个订单是在11月份完成的,但是由于它是在10月份接下的,所以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应该在10月份的账目中体现。 2. 对于成本计算,你可以选择按照每个订单实际消耗的原料来计算成本,或者如果你的原料管理允许的话,可以汇总所有订单的原料使用情况来计算总成本。然后根据每个订单的销售比例来分摊总成本。 3. 如果投入的原料没有被消耗完,这部分原料应该计入存货,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原材料或在制品(取决于你的会计政策)。当这些原料在后续的生产中被使用时,再将其成本转入相应的生产成本中。 4. 在11月份,你需要确认的是11.10接下的2000瓶订单的收入和成本,以及11.22接下的100瓶订单的收入和成本(假设这两个订单都已经在11月份完成)。 总结一下,你的会计处理应该是这样的: - 10月份:确认3000瓶订单的收入和成本,以及未消耗完的原料作为存货。 - 11月份:确认2000瓶和100瓶订单的收入和成本,同时如果有新的原料投入,也需要相应地计入成本。 请注意,这里的建议是基于一般的会计准则和原则,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要根据你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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