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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收到的专用发票与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致,大于实际支付的金额,供...

收到的专用发票与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致,大于实际支付的金额,供应商不要了,不结算了,这种怎么做账。少付的钱做营业外收入吗?借贷方怎么写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8月19日
回答 1
曦月老师
曦月老师 回答于2024年08月19日
金牌答疑老师
在碰到专用发票的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的情况时,首先我们要清楚,做账的原则是要根据实际完成的经济活动来进行。也就是说,我们应当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到你的问题,由于供应商主动放弃了对差额部分的结算,我们可以将这部分少付的款项视为一种额外的收入,在会计处理上,通常会将其记为营业外收入。 至于具体的会计分录,可以这样操作:假设少付的金额为1000元,我们可以做如下会计分录: - 借方:应付账款 1000元 - 贷方:营业外收入 1000元 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基于认为这1000元在正常交易中是应该支付给供应商的,但由于供应商的放弃,使得这部分款项没有被支付,从而形成了公司的一种额外收益。 不过,我要提醒的是,虽然从会计角度这样处理没有问题,但税务处理上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税务部门可能会要求根据票面金额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你及时与供应商沟通,看是否可以重新开具与实付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避免后续可能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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