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这个问题在会计实务中是经常会遇到的情况。理论上,股东转账到公司账户上的资金,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我们是无法确定这笔资金的性质的。但是,如果你们有内部的决议或者股东会的决议,明确表示这笔款项是股东的投资款,那么在公司内部,这笔款项就可以计入投资款。
但是呢,这么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对外来说,没有明确的备注,就无法证明这笔款项是投资款。如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缴纳的法律义务,故意将借款用途变更为投资款,可能会涉及到造假的问题。
所以呀,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建议在股东出资时,在用途或备注里务必注明“投资款”。如果因为操作失误未在用途或备注里注明“投资款”,应该与汇款银行积极沟通,如果汇款银行同意变更用途,应该通过汇款银行进行变更。
这些都是基于现行的政策和规定给出的建议,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你。
学员,你好。这个问题在会计实务中是经常会遇到的情况。理论上,股东转账到公司账户上的资金,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我们是无法确定这笔资金的性质的。但是,如果你们有内部的决议或者股东会的决议,明确表示这笔款项是股东的投资款,那么在公司内部,这笔款项就可以计入投资款。
但是呢,这么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对外来说,没有明确的备注,就无法证明这笔款项是投资款。如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缴纳的法律义务,故意将借款用途变更为投资款,可能会涉及到造假的问题。
所以呀,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建议在股东出资时,在用途或备注里务必注明“投资款”。如果因为操作失误未在用途或备注里注明“投资款”,应该与汇款银行积极沟通,如果汇款银行同意变更用途,应该通过汇款银行进行变更。
这些都是基于现行的政策和规定给出的建议,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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