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确认核心原则
根据业务模式,你公司本质是提供自动售卖机场地及设备服务,而非直接销售商品,因此应按从铺货方收取的分成款(即服务费)确认收入,而非按商品售价总额确认。
二、具体会计分录(按销售流程)
假设某周期内商品总进价1000元,售价=1000×(1+13%)=1130元,分成后你公司收款=1130×97.4%=1100.62元,铺货方收款=1130×2.6%=29.38元。
1. 收到消费者支付的商品款时
(先全额归集销售款,区分应收己方与应付铺货方部分)
借:银行存款 1130
贷:其他应付款-铺货方(分成款) 29.38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动售卖机服务费 1100.62
2. 向铺货方支付分成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铺货方(分成款) 29.38
贷:银行存款 29.38
3. 购买自动售卖机时
(设备为公司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自动售卖机(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三、关键提醒
- 收入确认需以实际收到销售款或满足“控制权转移”(如系统确认消费者完成支付)为时点,而非商品铺货时。
- 若涉及增值税,需按服务费收入计算缴纳,分录中需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从收入中拆分。
一、收入确认核心原则
根据业务模式,你公司本质是提供自动售卖机场地及设备服务,而非直接销售商品,因此应按从铺货方收取的分成款(即服务费)确认收入,而非按商品售价总额确认。
二、具体会计分录(按销售流程)
假设某周期内商品总进价1000元,售价=1000×(1+13%)=1130元,分成后你公司收款=1130×97.4%=1100.62元,铺货方收款=1130×2.6%=29.38元。
1. 收到消费者支付的商品款时
(先全额归集销售款,区分应收己方与应付铺货方部分)
借:银行存款 1130
贷:其他应付款-铺货方(分成款) 29.38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动售卖机服务费 1100.62
2. 向铺货方支付分成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铺货方(分成款) 29.38
贷:银行存款 29.38
3. 购买自动售卖机时
(设备为公司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自动售卖机(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三、关键提醒
- 收入确认需以实际收到销售款或满足“控制权转移”(如系统确认消费者完成支付)为时点,而非商品铺货时。
- 若涉及增值税,需按服务费收入计算缴纳,分录中需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从收入中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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