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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现在流行的自动售卖机,我公司一次性买售货机,商家铺货,...

市面上现在流行的自动售卖机,我公司一次性买售货机,商家铺货,商品售价按进价加13个售卖,售卖后,分成是我公司97.4%,铺货方2.6%,怎么样确认收入,做分录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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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确认核心原则 根据业务模式,你公司本质是提供自动售卖机场地及设备服务,而非直接销售商品,因此应按从铺货方收取的分成款(即服务费)确认收入,而非按商品售价总额确认。 二、具体会计分录(按销售流程) 假设某周期内商品总进价1000元,售价=1000×(1+13%)=1130元,分成后你公司收款=1130×97.4%=1100.62元,铺货方收款=1130×2.6%=29.38元。 1. 收到消费者支付的商品款时 (先全额归集销售款,区分应收己方与应付铺货方部分) 借:银行存款 1130 贷:其他应付款-铺货方(分成款) 29.38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动售卖机服务费 1100.62 ​ 2. 向铺货方支付分成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铺货方(分成款) 29.38 贷:银行存款 29.38 ​ 3. 购买自动售卖机时 (设备为公司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自动售卖机(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三、关键提醒 - 收入确认需以实际收到销售款或满足“控制权转移”(如系统确认消费者完成支付)为时点,而非商品铺货时。 ​ - 若涉及增值税,需按服务费收入计算缴纳,分录中需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从收入中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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