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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增值税申报明细表时,第一列期初余额比如6000+第二列本期发...

在报增值税申报明细表时,第一列期初余额比如6000+第二列本期发生额2400=本期应抵减税额8400,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该是本期应抵减的8400,现在这样填不通过,提示第4列和第2列数字一致,但是本期实际应抵减的确实8400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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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申报明细表中,通常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该反映的是在本期内实际用于抵扣的税额。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第一列期初余额为6000元,第二列本期发生额为2400元,那么理论上第三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应该是期初余额加上本期发生额,即8400元。 如果系统提示第4列和第2列数字一致,这可能是由于系统设置或者数据录入错误导致的。在正常情况下,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该与第三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一致,除非有特殊情况导致实际可抵扣的税额有所变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检查以下几点: 1. 确认第2列的数据是否正确录入为2400元。 2. 确认第三列的计算是否正确,即6000+2400=8400元。 3. 检查是否有其他因素影响了实际可抵扣的税额,例如税款调整、退税、错账更正等。 4. 如果以上都无误,可能需要联系税务局或使用申报系统的客服,询问具体的报错原因,并按照指导进行更正。 请注意,税务申报涉及严格的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数据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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