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自行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1)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①公司解散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如果“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在清算组未成立前,仍然由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对外进行诉讼,但应当以“公司”(而非清算组)的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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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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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第一次接触这个采购货物,请问出入库要怎么管理呢?品类不多,就两三种,可以自己电脑上做出入库单再打印吗?出库单上的单价一般保留几位?保留两位最后和总价对不上,保留多了又不好看。
09-28
09-28
都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什么有的有生产经营,有的没有呢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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