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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能总结一下数字10和15吗

能总结一下数字10和15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8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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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③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④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⑥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5日:①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③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老师帮您总结了第二章当中关于“10日”和“15日”比较容易考的知识点,您在复习过程中也可以自行补充,这样才能更好的记忆呢~ 你离成功只差一步,那就是努力,帮您解决每一个问题才能更好成长,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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