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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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11月12日
你感觉“怪怪的”很合理,但现实中确实如此,这是税法的强制规定。
虽然你只收了3600元,发票也开3600元,但赠送的240元产品属于视同销售,税务上要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计税。
企业实际现金流是3600元,但增值税申报时需按 3600 + 240 = 3840元 计算销项税,这会导致“账面收入 > 实际收款”,但从合规角度看,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赠品避税。
现实中企业常做“买一送一”促销,但会计和税务处理必须分开:
- 销售额按总额确认(含赠品);
- 发票可只开主产品金额,但税务申报仍需合并计算。
所以虽然“感觉不合理”,但这就是税法对“视同销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