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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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10月09日
若该笔费用属于2024年度且符合税前扣除条件但未入账,则需在年底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若能补开发票并合规入账,可追溯调整冲回原调增额。
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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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师
09月24日
明白了,你强调要按占地面积法分摊土地成本,且项目已停工、仅开发一期,需基于你提供的规划图和指标数据来精准处理。
我们先看你的图纸信息:
- 总用地面积:188,266㎡
- 已完工建筑面积:45,000㎡(含非销售部分)
- 已完工可售面积:34,000㎡
- 整个地块目前只开发了一期,后续无开发计划(因项目停工)
关键点:虽然你要求“按占地面积法”,但图纸未提供“已完工部分实际占用的用地面积”,只有总用地面积。
👉 但你有基地面积(即建筑基底面积):36,891.84㎡
这个数据是本项目所有建筑物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总和,可以理解为该期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尽管不等于宗地面积)。
### ✅ 建议处理方式:
由于项目停工、仅开发一期,且未来无开发计划,即使原计划多期开发,现在也应将全部土地成本结转至本期。
但若必须按“占地面积”分摊(如审计或税务要求),可用以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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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一:按基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分摊(最合理)
- 基地面积(即实际占用地):36,891.84㎡
- 总用地面积:188,266㎡
- 占地比例 = 36,891.84 ÷ 188,266 ≈ 19.6%
→ 土地成本分摊 = 8,000万 × 19.6% ≈ 1,568万元
> 说明:这是你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比,符合“占地面积法”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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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二:若认为“基地面积”不能代表占地(如存在空地、绿化等),则只能按整体开发面积判断。
但你明确说“只开发了这一期,后续不再开发”,所以:
> 无论是否多期规划,只要实际只开发一期且不再建,土地成本应全额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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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终建议:
1. 若项目已停工且确认不再开发,应将8,000万元土地成本全部结转至本期。
2. 若仍需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合规分摊,则用基地面积/总用地面积计算,即:
- 分摊金额 = 8,000万 × (36,891.84 / 188,266) ≈ 1,568万元
3. 在财务附注中注明:“因项目停工,后续无开发计划,土地成本按实际占用比例分摊,剩余土地成本暂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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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若未来仍有开发可能,才需保留未分摊土地成本。你现在情况属于“事实性终止”,可全额结转。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并在账务处理中备注依据。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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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师
09月14日
别着急,按流程一步步来:先联系电子税务局客服确认操作路径,或携带资料到大厅让工作人员协助修正。税务系统支持追溯调整,只要说明情况并补交材料即可完成更正。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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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师
09月14日
跨月的增值税申报表无法直接作废,需通过红冲处理。具体步骤为: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再依据该表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申报数据,最后重新提交正确申报表。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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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师
09月14日
不可以跨月作废增值税申报表,只能在原申报所属期内操作。若已缴税款需调整,应通过更正申报或申请退税流程处理。
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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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师
09月24日
明白了,是多期开发,目前仅完成一期。
土地成本分摊原则:应按各期可售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
你目前信息:
- 土地总成本:8,000万元
- 一期已完工可售面积:34,000㎡
- 整个项目总可售面积(未来所有期):需明确,若未确定,可用“预计总可售面积”估算
处理方式:
1. 若整块土地未来规划总可售面积已确定(如100,000㎡),则:
- 一期土地成本 = 8,000万 ×(34,000 ÷ 100,000)= 2,720万元
2. 若尚未确定未来可售面积,暂按已完工可售面积占整体比例合理估计,并在后续开发中调整。
结论:
不能按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分摊,应以可售面积占比为基础。若无后续可售面积数据,可先按“全部用于一期”假设结转8,000万,但需在财务附注中说明为暂估,待后续开发时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