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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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慧老师
09月25日
在分录中,“利润分配—应付股利”科目的借方直接减少了未分配利润。
具体逻辑如下:
-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属于“利润分配”下的明细。
- 当你做: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50万
贷:应付股利 50万
这一步就相当于从“未分配利润”中划出50万用于分红,未分配利润因此减少50万。
> ✅ 简单说: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变动,直接减少“未分配利润”余额,无需再单独写“未分配利润”科目。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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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慧老师
09月25日
你的分录基本思路正确,但存在逻辑和科目使用问题。
问题点:
- 你通过“其他应收款”减少来代缴个税,属于法人个人承担税款,但会计处理应体现利润分配实质。
- “应付利润”不是标准科目,应为“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法人”不能直接冲减未分配利润。
正确做法:
1.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50万
贷:应付股利 50万
2. 借:应付股利 50万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万
其他应收款—法人 40万(代表法人实际获得的分红)
3. 实际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这样既体现分红、个税缴纳,又减少未分配利润,且“其他应收款”调整合理。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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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9月16日
用成都公司支付汉中场所电费无商业实质,易被认定为费用转移。建议通过分公司独立核算或签订租赁协议明确成本分摊,确保业务真实性与票据合规。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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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9月16日
异地发薪虽不直接违法,但需确保:1.全额准时支付;2.个税按实际工作地申报;3.避免同岗不同酬引发争议。当前过渡期可暂行但需同步规划合规架构。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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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9月16日
委托人力资源代缴必须以汉中当地注册的实体(如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参保,不能直接使用成都公司名义。跨地区代缴属违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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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9月16日
汉中员工必须在工作地参保,成都总公司不能直接在当地开社保户。要么注册汉中分公司(持营业执照独立开户),要么委托当地人力资源公司代缴。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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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9月16日
确实存在合规风险!应立即停止异地代发工资,尽快在汉中设立社保账户并补缴员工社保;同时调整薪酬发放流程至工作地,保留完整个税申报记录。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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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9月16日
违规操作!社保必须按实际工作地(汉中)缴纳,工资表异地发放涉嫌逃避属地责任,一旦被稽核需补缴并处罚。员工银行账户所在地不影响法定参保义务。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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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9月16日
不可以!社保实行属地化管理,应按实际工作地点(汉中)参保。跨地区缴纳违反规定,且可能影响员工待遇申领和医保报销。建议尽快在汉中开立社保账户。
小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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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师
09月09日
期初数据即建账首月的科目余额,通常在财务软件【系统初始化】模块设置,或查看最早月份凭证汇总后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栏。若为企业真实案例,需向会计主管索取建账时的试算平衡表作为初始依据。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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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9月15日
必须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须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险,这是法定义务。未履行将面临行政处罚及补缴要求。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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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9月15日
汉中市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分档如下:
- 一档(60%):4559×60%≈2735元/月
- 二档(80%):4559×80%≈3647元/月
- 三档(100%):4559元/月(全额基数)
单位与个人均按此基数乘以对应险种比例缴纳。
杨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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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9月15日
其他档位按选定基数的比例计算:
- 一档(60%):养老单位16%、个人8%;失业单位0.7%、个人0.3%
- 二档(80%):同上比例,但以80%基数为基准
- 三档(100%):全额基数参保,单位和个人均按实际工资缴费。
具体金额=对应档次基数×各自比例,工伤由单位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