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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代收的地下室电费,不收取差价,每月物业统一缴纳给供电...

物业公司代收的地下室电费,不收取差价,每月物业统一缴纳给供电局,地下室电费半年统计一次。收到电费时,借:银行存款100,贷:其他应收款100.到半年统计结算费用时,借:其他应收款100贷:银行存款100.这样是不是可以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10月06日
回答 1
不可行。代收电费属于负债性质,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缴纳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使用“其他应收款”会混淆债权债务关系,违反会计准则对负债类业务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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