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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老师你好,我这边是大厦业主委员会,有停车收入,归业委会。然后...

老师你好,我这边是大厦业主委员会,有停车收入,归业委会。然后业主单位停车需要发票,而业委会不能自已开发票,只能税务局代开,且有规定连续12个月只能开12张,所以我们业委会现在已超额不能开票了,现在是让物业公司先开给业主单位,后期业委会可以开了再开给物业公司,且业委会现在已收到业主单位停车费现金收款,现业委会做账借记现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物业,这样对吗?然后下面附收据(收据交款单位写物业公司名称,摘要写业主单位比如浙商银行停车费)这样对吗?还是说要(收据交款单位写物业公司名称,摘要也写物业公司停车费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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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账务处理正确:业委会收到现金时借记“现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物业”符合权责关系。 2. 收据规范建议:交款单位填物业公司名称,但摘要应明确实际缴费方(如“浙商银行停车费”),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 3. 风险提示:需与物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代开发票及资金结算条款,避免税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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