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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操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物业费一次性收取一年的费用,计算...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物业费一次性收取一年的费用,计算增值税、税金及附加都是根据12个月分摊以后的数据来计算的,但是月末的时候开具了一张全额发票,申报的时后应该怎么申报?开具发票的这一户,是否应该算在当期需要分摊总数内进行分摊?例:收取了12户,费用为24000元,其中2000元开具了全额发票,本月按照24000元分摊确认收入,本月确认物业费收入2000元,增值税20元,税金及附加1.2元,当期进行申报并缴纳了税款。此操作是不是造成了重复缴纳?申报时申报表应该怎么填写?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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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原则:按全额(24000元)汇总填报增值税销售额,已开票部分计入当期应税收入,未开票部分待后续开具时再确认。 2️⃣ 分摊处理:开票的2000元需纳入本月分摊基数计算税费,不存在重复纳税。系统自动将总金额拆分至各月,已缴税款对应所属期正确。 3️⃣ 填表方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全部收款填入“本期发生额”,备注栏注明分摊情况;附加税费同理,按实际缴纳数申报。 4️⃣ 结论:操作合规,无需调整。分摊是会计处理方式,税务以开票时点为准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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