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中的以下数字需与账务科目余额核对一致:
1. 进项税额对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
2. 销项税额对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
3. 未交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应等于申报表中“期末未缴税额”。
建议逐月核对并调整差异,确保账表勾稽关系准确。
增值税申报表中的以下数字需与账务科目余额核对一致:
1. 进项税额对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
2. 销项税额对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发生额;
3. 未交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应等于申报表中“期末未缴税额”。
建议逐月核对并调整差异,确保账表勾稽关系准确。
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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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老师
08月19日
是的,超出部分的税收政策各省份可能不同。一般公式为:应纳税额 = (实际经营额 - 核定定额)× 适用税率。具体税率需参照当地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