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 一、关于集中一次性报损的问题
企业的商品过期后,从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的角度来看,是可以集中一次性报损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 商品过期属于存货的正常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将损失的库存商品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 具体分录为:
-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
-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 税务申报的要求: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过期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单笔(单项)损失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采用清单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无需专项申报。
- 你提到的报损金额为4万多元,远低于500万元的标准,因此可以集中一次性报损,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采用清单申报方式。
3. 内部审批流程:
- 报损前应当列明清单,撰写详细的报损报告,说明报损的原因、数量、金额等信息。
- 报损报告需要经过领导审批,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 二、关于转营业外支出的问题
1. 会计处理步骤:
- 在领导审批后,应当将“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的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 具体分录为:
-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
2. 注意事项:
- 报损的金额应当准确无误,避免虚增或虚减损失。
- 附件材料应当齐全,包括报损清单、报损报告、领导审批文件等,以备后续审计或检查。
### 三、总结
你提到的集中一次性报损4万多元的过期商品,并按照“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处理,经领导审批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的做法,是符合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报损的流程应当规范,附件材料应当齐全,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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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集中一次性报损的问题
企业的商品过期后,从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的角度来看,是可以集中一次性报损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 商品过期属于存货的正常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将损失的库存商品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 具体分录为:
-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
- 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 税务申报的要求: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过期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单笔(单项)损失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采用清单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无需专项申报。
- 你提到的报损金额为4万多元,远低于500万元的标准,因此可以集中一次性报损,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采用清单申报方式。
3. 内部审批流程:
- 报损前应当列明清单,撰写详细的报损报告,说明报损的原因、数量、金额等信息。
- 报损报告需要经过领导审批,确保流程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二、关于转营业外支出的问题
1. 会计处理步骤:
- 在领导审批后,应当将“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的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 具体分录为:
-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
2. 注意事项:
- 报损的金额应当准确无误,避免虚增或虚减损失。
- 附件材料应当齐全,包括报损清单、报损报告、领导审批文件等,以备后续审计或检查。
三、总结
你提到的集中一次性报损4万多元的过期商品,并按照“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处理,经领导审批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的做法,是符合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报损的流程应当规范,附件材料应当齐全,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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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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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07月11日
可以调整过来,但需根据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处理。以下是具体分析和操作建议:
---
一、问题核心
1. 当前情况:
- 工资由老板个人账户发放,走借款流程,个税申报为“当月发当月报”(如7月报6月工资)。
- 领导要求改为“银行发放,次月申报”(如7月发6月工资,8月申报个税)。
2. 合规性问题:
- 发放方式:老板个人账户发工资不符合规范,应通过公司银行账户发放。
- 申报时间:个税应遵循“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税款”的原则,而非“当月发当月报”。
---
二、调整方案及操作步骤
# (一)发放方式调整
1. 停止老板个人账户发工资:
- 工资应通过公司银行账户发放,避免税务风险(如虚构发放、资金回流等)。
- 若已用老板账户发放,需补签代发协议或调整流程,确保工资来源合法合规。
2. 规范银行代发流程:
- 与银行签订代发协议,确保工资按时发放至员工账户。
- 留存银行回单、工资表等作为凭证。
# (二)个税申报调整
1. 纠正申报时间:
- 原错误操作:7月发放6月工资,7月申报个税(当月发当月报)。
- 正确操作:7月发放6月工资,8月15日前申报个税(次月申报)。
- 依据:税法规定个税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上月税款(《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2. 具体调整步骤:
- 7月发放6月工资:正常通过银行发放,计提个税但暂不申报。
- 8月申报6月个税:在8月15日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6月工资的个税,税款所属期选择“6月”。
- 注意事项:
- 若7月已错误申报6月个税,需在8月做“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具体操作需咨询税局)。
- 确保申报数据与银行流水、工资表一致。
# (三)历史问题处理
1. 已错误申报的情况:
- 若过往月份已按“当月发当月报”申报,需在汇算清缴时调整。例如:
- 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过个税APP或标准申报模式修正全年收入和税款。
- 若涉及退税或补税,按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处理。
2. 过渡期操作:
- 从当前开始规范发放和申报流程,逐步替代历史不规范操作。
---
三、风险提示
1. 税务风险:
- 老板个人账户发工资可能被认定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面临罚款或滞纳金。
- 申报时间错误可能导致税企差异,引发税务稽查。
2. 解决方案:
- 立即停用个人账户发工资,改用银行代发;
- 按税法规定调整申报时间,确保“次月申报”;
- 保留完整证据链(合同、银行流水、申报记录等),以备核查。
---
四、总结
可以调整,但需分两步走:
1. 发放方式:改用银行代发,杜绝个人账户发工资;
2. 申报时间:严格按“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税款”执行,避免当月发当月报。
建议尽快与银行、税局沟通,规范流程并调整历史申报数据,确保合规性。
小智老师
回复
竹**师
07月02日
如果对方要求你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你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1%或3%的发票,你需要明确告知对方你的开票能力,并协商解决方案。以下是具体应对策略:
---
### 一、明确告知对方你的开票能力
1. 坦诚沟通:
直接向对方说明,你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1%或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无法提供13%的发票。
话术示例:
“我们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只能开具1%的增值税发票,无法提供13%的发票。如果您需要13%的进项税抵扣,建议您与一般纳税人合作。”
2. 提供政策依据:
如果对方不理解,可以引用相关政策,例如: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或1%优惠税率),无法开具13%的发票。
- 如果对方坚持要求13%的发票,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合作模式。
---
### 二、协商替代方案
如果对方坚持要求13%的发票,可以尝试以下解决方案:
#### 1. 调整合作模式
- 与一般纳税人合作:
如果对方必须取得13%的发票,建议其直接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或者由一般纳税人作为中间方提供服务。
- 甲供材模式:
如果合同涉及材料供应,可以约定由甲方(一般纳税人)自行采购材料(甲供材),你仅提供劳务服务,这样你可以继续按1%或3%开具发票。
#### 2. 通过税务筹划降低影响
- 拆分合同:
将合同拆分为“劳务服务”和“材料供应”两部分,你仅负责劳务部分并按1%或3%开票,材料部分由甲方自行采购或由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
- 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如果对方坚持要专用发票,你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地区可能支持1%代开),但需明确告知对方税率差异。
#### 3. 调整合同价格
- 如果对方坚持要13%的发票,可以协商提高合同价格,以弥补你因税率差异导致的税负增加。例如:
- 原合同价为100万元(含1%增值税),对方要求13%发票,可以调整为112万元左右(含13%增值税),确保你实际收到的款项不变。
---
### 三、法律与风险提示
1. 不要虚开发票:
绝对不要通过非法途径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13%发票,否则可能涉及虚开发票罪,面临刑事责任。
2. 合同约定清晰: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税率及双方的责任,避免日后纠纷。例如:
- “乙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仅能提供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甲方要求其他类型的发票,需另行协商并调整合同价格。”
3. 保留证据:
如果对方强行要求你提供13%的发票,建议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拒绝,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以备后续争议时使用。
---
### 四、总结
- 原则:坦诚沟通,明确自己的开票能力,不承诺无法满足的要求。
- 解决方案:协商调整合作模式、合同价格或通过合法途径代开专用发票。
- 风险防范:避免虚开发票,合同约定清晰,保留沟通证据。
如果对方仍坚持不合理要求,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是否与其合作,毕竟合规经营是底线。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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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师
06月20日
不客气,学员!会计和工商的事儿琐碎又关键,老张知道你不容易。以后填报时多留个心眼,尤其是时间、数字这些细节,别嫌麻烦。遇上不确定的,翻翻文件或者问问有经验的人,千万别自己琢磨着填。
要是还有问题,随时再找老张,别自己憋着瞎猜,免得小问题拖成大麻烦。关电脑前再检查一遍数据,确保年报、税务、社保这些都对得上号。干活仔细点,省心也省事儿!
杨阳老师
回复
希**师
06月09日
嗯,你的担心很有道理,账账、账实不符确实是个大问题,得谨慎处理。
在交接的时候,一定要当场和财务公司的人一起,把账簿上的余额和实际的银行对账单、库存现金(如果有)、存货盘点情况等进行核对。比如银行存款,要一笔笔对账目上的收支和银行流水是否一致,看看有没有未入账或者入账错误的情况。
对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可以抽取部分重要的客户和供应商,现场打电话核实余额,确认账目记录是否准确。存货的话,最好实地盘点一下,看看账上的数量和实际库存是否相符。
要是发现有不符的地方,一定要让财务公司当场给出解释,并形成书面说明,明确责任。如果是因为财务公司的错误导致的,要让他们及时调整账目,确保交接时账账、账实相符。
另外,在交接清单上要详细注明交接的账目情况,包括哪些已经核对无误,哪些存在疑问或者不符,双方签字确认。这样以后一旦出现问题,也有依据,不至于说不清责任。总之,交接时多花点时间和精力,把这些问题都排查清楚,别等接过来后再发现麻烦,那时候就不好处理了。
杨阳老师
回复
希**师
06月09日
哎呦,这财务公司也太不规范了!按照正常流程,账簿应该定期装订成册的,他们这也太不靠谱了。但你说要不要接手,我还得给你好好分析分析。
从责任角度来说,这些账簿虽然没装订,但内容都是你们公司的财务数据,不管装订与否,你都得接收,毕竟这是你们公司的东西,不能因为财务公司没装订就不要了。不过,你得跟他们明确,这未装订的账簿交接过来后,后续装订的工作应该由他们负责完成,或者在交接前就要求他们装订好,不然你这接手过来,还得自己收拾烂摊子,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
从实际使用角度看,未装订的账簿确实不好保管,容易丢失、损坏或者混乱。你可以先把这些账簿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好,暂时用夹子或者绳子捆起来,做好标记,注明是24年10月到25年5月的账簿。然后尽快和财务公司沟通,让他们安排人来装订,或者你也可以要求他们给出一定的补偿,比如在服务费用上打个折扣,毕竟这是他们失职在先。
要是财务公司实在不愿意配合装订,那你也得自己想办法,可以找专门的档案装订机构,把账簿装订成册,但这费用最好让财务公司出,他们本就应该做好这项工作的。总之,账簿你得接手,但装订的问题一定要处理好,不然后续查阅、审计都会很麻烦。
杨阳老师
回复
希**师
06月09日
当然需要查看,而且要重点看!资产负债表可是公司财务状况的“晴雨表”,能反映出很多关键信息。
你得仔细看看资产这边,像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这些科目,金额是否合理,有没有异常的大额数字。比如应收账款,要看看有没有长期未收回的款项,可能存在坏账风险。存货的话,得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看看有没有积压的情况,这会影响资金流转。
再看负债端,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负债等都得留意。短期借款的还款期限快到了吗?公司有没有足够资金还?应付账款有没有拖很久没付的,影响公司信誉?还有那些长期负债,利息怎么算,还款计划是怎样的,都得心里有数。
所有者权益部分也不能放过,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些,能看出公司成立以来的盈利积累情况,也能帮助你了解股东的投入和公司的经营成果。
而且,你还得对比不同时期的资产负债表,看看各个科目的变化趋势,比如资产总额是增长还是减少,负债率是升是降,这样能发现公司财务状况是在往好的方向发展还是有问题。要是发现有些数据不太对劲,就得赶紧和财务公司沟通,把问题搞清楚再交接,可别稀里糊涂地接过来,不然以后处理起来麻烦得很。
希文老师
回复
小**师
06月20日
学员,关于你提到的工商年报中“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转让”的问题,老张给你详细解答如下:
### 1. 必须选“是”!
- 原因:2024年4月发生了股东变更(从1人变为2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因此工商年报中必须选择“是”。
- 依据: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股权变更属于年报中需披露的重大事项,只要本年度发生过股东变化,无论变更时间在年初还是年末,都必须如实填报。
---
### 2. 如何填写股权转让信息?
- 步骤:
1. 在工商年报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中,分别填写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股东信息(包括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等)。
2. 在“是否发生股东转让”选项中选择“是”,并补充以下细节:
- 转让比例:原股东转让的股权比例(例如从100%转让至50%)。
- 受让方信息:新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 变更时间:2024年4月(具体到日,需与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一致)。
- 注意:若未如实填报,可能被市场监管局认定为虚假申报,影响企业信用。
---
### 3. 其他关联信息的填写
- 经营范围和地址:
- 2024年4月已更换经营范围和地址,年报中需按变更后的最新信息填写(即B地地址和新的经营范围)。
- 认缴/实缴出资:
- 若新股东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实缴出资,实缴金额填“0”,实缴时间填“2024年12月31日”。
- 认缴时间按公司章程约定填写(例如原章程约定2024年12月31日,但未实缴,仍需按此填报)。
---
### 4. 风险提示
- 时间节点:即使股东变更发生在2024年4月,年报反映的是整个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情况,因此必须填报。
- 逻辑一致性:年报中的股东信息、变更时间、经营范围和地址需与营业执照和章程修正案完全一致,避免数据矛盾。
---
### 总结
- 是否发生股东转让:必须选“是”。
- 填报重点:如实填写转让比例、受让方、变更时间,并确保其他信息(如地址、经营范围)与最新营业执照一致。
- 操作建议: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年报的“股东变更信息”栏逐项填写,保存后仔细核对无误再提交。
如果还有疑问,随时联系老张!
希文老师
回复
小**师
06月20日
学员啊,关于工商年报认缴时间的问题,老张给你好好捋一捋!
### 1. 认缴时间能不能改?
不能随便改! 工商年报里的“认缴时间”必须按公司章程里约定的时间填,不能因为现在还没实缴就自行延长。你提到的两个股东认缴时间是2024年12月31日,但一直没实缴,年报时还是得按章程填“2024年12月31日”,不能改成更长的时间。
### 2. 没实缴怎么办?
- 实缴金额填“0”:如果股东在2024年12月31日前没实缴,实缴金额直接填“0”。
- 实缴时间填“2024年12月31日”:即使没实缴,也要按年报截止日填,表示“截至报告期末未实缴”。
### 3. 想延长认缴时间怎么办?
如果股东现在(2025年6月)想延长认缴时间,必须通过以下步骤:
1. 修改公司章程:开股东会,全体股东签字同意修改章程,把认缴时间延后(比如改成2025年12月31日)。
2. 工商变更登记:拿着修改后的章程去工商局做备案,更新企业信息。
3. 年报同步更新:如果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变更,可以直接在年报里填新认缴时间;如果已经报完年报,需联系工商局说明情况,补交材料。
### 4. 不改名的风险
如果年报认缴时间还是按原章程填“2024年12月31日”,但实际没实缴,可能会被工商局重点关注,甚至抽查。不过只要如实填报,一般不会罚款,但长期不实缴可能影响企业信用。
### 5. 老张的建议
- 如果股东短期内不打算实缴,赶紧改章程延长认缴时间,别拖到年报截止后。
- 如果已经报完年报,但认缴时间过期了,可以补提交章程修正案,并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里说明“认缴时间已延长至XXXX年XX月XX日”。
总之,工商年报的认缴时间必须和章程一致,想改时间就得正儿八经走法律程序!有不懂的随时问老张,别自己瞎琢磨!
希文老师
回复
小**师
06月19日
学员啊,关于工商年报从业人数和汇算清缴的从业人数差一两个人会不会有影响,老张给你好好掰扯掰扯。
### 1. 工商年报和汇算清缴的“从业人数”定义不同
- 工商年报:填的是12月31日当天的实际在岗人数,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但必须是年末最后一天在册的。
- 汇算清缴:填的是全年平均人数,计算公式是(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或者每月平均人数再平均(如果年内人数变动大)。
### 2. 差一两个人有没有影响?
- 工商年报:只认12月末的实际人数,和汇算清缴的平均人数无关。哪怕汇算清缴时平均人数少1人,只要12月31日实际在岗人数没错,工商年报就没问题。
- 汇算清缴:平均人数是计算企业所得税优惠(比如小微企业)的关键,但如果只是差1-2人,可能不影响税收优惠资格,但要看具体政策门槛。例如,小微企业要求“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如果平均人数超了,但工商年报填的是年末数,可能会被税务质疑数据不一致。
### 3. 怎么处理更稳妥?
- 工商年报:按12月末实际人数填,别管汇算清缴的平均数。
- 汇算清缴:按全年实际平均数填,但要注意和工商年报的逻辑一致。例如,如果工商年报填的是50人,汇算清缴的平均数却填30人,可能被税务问为什么年末突增20人,需要合理解释(比如年底招了临时工)。
### 4. 老张的提醒
- 如果汇算清缴的平均人数和工商年报的年末人数差距较大(比如超过10%),建议在工商年报的“备注信息”里说明原因,比如“年末因业务需求增加临时用工”。
- 差1-2人通常没问题,但要保证两套数据逻辑能对上,别让税务或工商局觉得你数据造假。
总之,工商年报按年末实际人数填,汇算清缴按全年平均填,两套数据可以不同,但别出离谱的差异。有疑惑随时问老张!
希文老师
回复
小**师
06月19日
学员啊,关于工商年报的从业人数咋填,老张给你说个明白!
### 1. 按12月末的实际人数填,别搞平均!
工商年报里的“从业人数”指的是12月31日当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但必须是实际在岗的。
- 例子:哪怕1-11月有员工离职或入职,只要12月31日当天实际在岗的人数是50人,就填50人。
- 关键:只看年末最后一天的数据,不管中间怎么变动。
### 2. 注意“从业人数”的定义
- 包括:
-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含试用期);
- 未签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比如临时工、季节工);
- 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需备注说明)。
- 不包括:
- 劳务外包人员(比如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的保洁、保安);
- 已离职或退休返聘人员(需单独标注返聘)。
### 3. 和社保、税务的区别
- 社保人数:可能按月缴费,有人中途离职但社保未停,但年报只认12月末实际在岗人数。
- 税务申报:企业所得税中的“从业人数”通常也按年末数填,但部分政策可能要求全年平均值(比如小微企业优惠),但工商年报明确要求填年末数,别混了!
### 4. 实操建议
- 直接看12月工资表:工资表上12月在册且发工资的人数,基本就是填报的数字。
- 劳务派遣单独备注:如果有劳务派遣人员,填完总数后,在“企业通信地址”栏或备注里说明“含XX人劳务派遣”。
- 别漏临时工:比如年底旺季招的短期工,只要12月31日在岗,也得算上。
### 5. 老张提醒
- 如果年报填的是50人,但实际12月只有48人,可能被认定为虚假申报,罚款事小,信用受损事大!
- 不确定的话,翻出12月的工资表或考勤表核对,或者直接问会计同事“12月底实际发工资的有多少人”。
按这法子填,保准没问题!有疑惑再随时问老张!
希文老师
回复
小**师
06月19日
学员啊,关于工商年报里的企业控股情况,老张给你拆解清楚,保证你听得明白!
### 一、先搞清楚“控股情况”填什么
工商年报里的“企业控股情况”主要是报实际控制企业的股东类型,不是填持股比例,而是选以下六类之一:
1. 国有控股(国家资本占比超过50%,或虽不足50%但实际控制)
2. 集体控股(集体所有制企业控制)
3. 私人控股(自然人、私企或非国有法人控制)
4. 港澳台商控股(港澳台资本主导)
5. 外商控股(外国资本主导)
6. 其他(无法明确归类的,比如无实际控制人、多方共治等)
### 二、重点:没超过50%股权怎么填?
不一定选“其他”!关键看实际控制权,不是单纯看股权比例!
- 例子1:若股东A持股40%,但通过协议、章程或其他安排(比如其他股东放弃表决权)实际控制企业,仍属于“私人控股”(或对应类别),不选“其他”。
- 例子2:若股权分散(如多个股东各占30%、30%、40%),无单一控制人,则选“其他”。
- 总结:股权未过半但能实际控制的,按实际控制人类型填;无法明确控制人的,才选“其他”。
### 三、常见误区提醒
1. 法人独资企业:直接填“私人控股”或“其他”,并注明“法人独资”,控股比例填100%。
2. 三方合资企业:比如两家国企各占30%,私企占40%,若国企协议联合控制,可能归为“国有控股”;若私企实际控制,则填“私人控股”。
3. 代持或隐名股东:按实际出资人的类型填报,而不是代持人。
### 四、老张的实操建议
- 先查营业执照和章程,确认实际控制人身份(国有、私人、外资等)。
- 若股权比例分散,再判断是否有股东通过协议、投票权委托等方式实际控制。
- 不确定时选“其他”,但尽量联系市场监管局核实,避免误填。
有问题随时找老张,这类填报坑多,多问一句少踩一个雷!
木森老师
回复
希**师
06月07日
### 一、会计分录处理
既然这些成本可以入账,那么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资料完整性来进行分录。以下是两种常见情况的分录示例:
#### 情况一:自制米饭和外购菜品均能明确核算成本
1. 采购食材(自制米饭用)时
- 假设采购大米等食材共花费X元,已验收入库但未付款(假设供应商为个人,无发票)
```
借:原材料 - 大米等食材 X元
贷:应付账款 - 供应商姓名 X元
```
- 如果已付款,则直接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2. 外购菜品收到并验收时
- 假设从饭店购买菜品共花费Y元,以微信支付为例,且菜品已送达公司食堂并验收
```
借:原材料 - 外购菜品 Y元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 - 微信零钱等 Y元
```
3. 月末结转成本(将食材和外购菜品成本转入伙食成本)
- 假设本月自制米饭消耗食材成本为A元,外购菜品成本为B元,共计C = A + B元
```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 职工伙食成本 C元
贷:原材料 - 大米等食材 A元
原材料 - 外购菜品 B元
```
#### 情况二:部分成本无法准确划分或资料不完整
如果有些成本确实无法准确核算,或者资料不够完整,但根据合理估计可以确定一个大致的成本金额,可以先计入一个过渡性科目,如“待摊费用”或“其他应付款”等,待后续资料完善或能够准确核算时再进行结转。
1. 发生相关支出时(无法准确核算成本)
- 假设本月共发生食堂相关支出(包括自制和外购)共D元,但成本无法准确划分,先计入“待摊费用”
```
借:待摊费用 - 食堂费用 D元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D元
```
2. 月末根据合理方法分摊成本
- 假设根据员工就餐人数、餐次等因素估算出本月应计入伙食成本的金额为E元,剩余F = D - E元暂留在“待摊费用”科目中
```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 职工伙食成本 E元
贷:待摊费用 - 食堂费用 E元
```
### 二、注意事项
1. 税务风险:虽然这些成本在会计上可以入账,但在税务处理上,没有合法发票可能会面临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如果税务部门不认可这些成本的扣除,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
2. 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采购等环节的控制,尽量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同时,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应有明确的审批流程和记录,以备后续查阅和解释。
3. 外部证明:除了上述内部凭证外,还可以收集一些外部证明材料,如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短信、微信等)、市场询价记录等,以增强这些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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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师
05月26日
不客气,会计这行就得胆大心细。以后遇到类似费用报销,记得要守住“业务真实、票据合规”八字箴言,既要帮公司解燃眉之急,又要让账务经得起推敲。哪天税务真来查,咱们也能理直气壮拿出整套流程应对。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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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师
06月19日
学员啊,关于股东实缴出资时间的填法,老张给你讲明白,记好了!
### 1. 已实缴的股东
- 实缴时间:按实际到账日期填,比如2024年3月1日打了款,就填这个日期。
- 实缴金额:填到2024年12月31日累计实缴的金额,别只填当年缴的。
### 2. 未实缴的股东
- 实缴金额:填“0”。
- 实缴时间:统一填“2024年12月31日”。
### 3. 关键规则
- 认缴和实缴分开:认缴是股东承诺要出的钱(按章程填),实缴是实际到账的钱(按上述方法填)。
- 别漏未实缴的股东:哪怕没实缴,也要填金额“0”和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不能留空。
- 时间依据:已实缴的以银行回单、验资报告时间为准;未实缴的以年报截止日(12月31日)为准。
### 4. 特别提醒
- 如果股东在2025年才实缴(比如1月缴了2024年的款),这属于“年报后补缴”,不用改年报,但要去“其他自行公示信息”里单独填报。
- 工商局查得严,填错了可能被标记异常,影响信用。
按这法子填,保准没问题!有不懂的再问老张!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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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07月09日
企业租个人房子用于办公,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政策依据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 但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用于办公,属于“非住房租赁”,不符合免税条件,需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缴纳印花税。
2. 税率及计算方式
- 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0.1%),按租赁合同总金额(租金×租期)计算。
- 示例:若年租金12万元,应缴印花税=12万×0.1%=120元。
3. 注意事项
- 合同性质:需明确租赁房屋用途为“办公”(非住房),避免因合同内容模糊引发争议。
- 申报时限:一般应在合同签订后自行贴花或申报缴纳,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 风险提示:未按时缴纳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建议咨询当地税局或专业税务人员。
总结:企业租用个人非住房(如办公用房)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金额的0.1%;若租用住房则免税,但办公用途不适用免税政策。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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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07月09日
好的!简单来说:
结转损益的凭证后面不用附单据!
原因:
1. 结转损益是会计期末的“总结性”操作,把收入、费用等科目的余额转到“本年利润”,本身不涉及新的业务或原始凭证。
2. 收入、费用等科目的发生额已经在平时的业务中附过单据了(比如发票、报销单等),结转时不需要重复附。
例外情况:
如果税务局或审计要求,可以附:
- 当月的利润表(证明结转金额准确);
- 损益类科目的汇总明细表(如收入、成本、费用的汇总数据)。
总结:
练习系统里通常不用附单据,直接写结转分录即可!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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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07月09日
结转损益的账务处理凭证后面需要附的原始附件,主要是为了证明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及结转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下是常见的原始附件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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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附的原始附件
1. 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明细表
- 内容:汇总当月所有损益类科目(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的发生额。
- 作用:用于核对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确保所有损益类科目已完整结转。
- 示例:
- 营业收入明细表(含销售清单、发票号等);
- 营业成本明细表(含出库单、成本计算表等);
- 费用明细表(含报销单据、付款凭证等)。
2. 利润表(或损益表)
- 内容:反映当月的利润情况,包括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净利润等。
- 作用:作为结转损益的依据,证明结转金额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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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选附的原始附件
1. 税务申报相关材料
- 如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表等,用于核对税金计提是否准确。
- 注意:若税金已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计提,需附相关申报表。
2. 管理层审批文件
- 如利润分配方案(若涉及净利润分配)、董事会决议等,用于证明结转损益的合规性。
- 注意:一般企业每月结转损益无需审批,但年度结转时可能涉及利润分配,需附相关文件。
3. 其他支持性文件
- 如银行对账单(核对财务费用)、工资表(核对管理费用-工资)等,用于验证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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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需附的原始附件
1. 记账凭证本身
- 结转损益的凭证是自动生成的,无需重复附记账凭证。
2. 已经附在发生时的原始凭证
- 如收入对应的发票、成本对应的出库单等,已在发生时附在对应凭证后,无需重复附在结转凭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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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际操作建议
1. 附件整理方式
- 将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明细表和利润表作为主要附件,其他材料按需添加。
- 示例:
- 第一张附件:营业收入明细表;
- 第二张附件:营业成本明细表;
- 第三张附件:费用明细表;
- 第四张附件:利润表。
2. 注意事项
- 确保附件与凭证金额一致,避免漏转或多转;
- 年度结转时,需附全年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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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
结转损益的凭证后应附的原始附件主要包括:
1. 损益类科目发生额明细表(必须);
2. 利润表(必须);
3. 税务申报表、管理层审批文件等(按需附加)。
这些附件的作用是证明结转损益的金额准确、流程合规,同时为审计或税务检查提供依据。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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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师
06月28日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虽然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定了滚动年报时间(23年10月25日至12月25日),但你在24年1月和25年1月完成年报公示,实际并未超出法定年报期限,因此没有影响。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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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定年报期限与滚动年报的区别
- 法定期限: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年报的法定期限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 滚动年报:部分省市为缓解集中填报压力,对新设立企业(如23年10月25日成立)实行滚动年报,要求企业在成立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如12月25日)前完成年报。但这一规定仅针对首个年报,后续年报仍需按法定期限(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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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的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 2023年度年报:
- 公司成立时间:2023年10月25日,滚动年报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至12月25日。
- 你实际填报时间:2024年1月(属于法定期限1月1日至6月30日内)。
- 结论:未违反法定期限,不影响信用。滚动年报仅为提示性要求,非强制截止日期。
- 2024年度年报:
- 法定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你于2025年1月完成,完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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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注意事项
- 系统显示“滚动年报时间”仅为提示:滚动年报是国家为新设企业提供的便利服务,但最终以法定期限(1月1日至6月30日)为准。即使未在滚动年报期限内完成,只要在法定期限内填报,均不列入异常名录。
- 未按时填报的后果:若超过6月30日未填报,才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信用。
- 建议:今后尽量在法定期限内(尤其是1月至3月)完成年报,避免因系统故障或数据延迟导致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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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你的操作完全合法合规,未对信用造成影响。滚动年报是地方性便利措施,法定年报期限(1月1日至6月30日)才是判断是否逾期的依据。建议后续年报在法定期限内尽早办理,避免风险。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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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07月07日
作为会计,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
一、发票开具的合规性分析
1. 经营范围与资质要求
- 若外省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范围包含“建材销售”“混凝土销售”等相关内容,且其具备销售混凝土的资质(如行业许可证或备案),则可以开具发票。
- 若其经营范围仅为“建筑服务”或“工程装修”,且无混凝土销售资质,则属于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存在虚开风险。
2. 业务真实性核查
- 需确保交易真实发生,包括合同签订、货物交付(物流单据)、收款记录等。若仅是“挂靠”名义开具发票,无实际交易支撑,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涉及违法。
3. 税率与开票方式
- 若外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且交易符合税法规定,可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对方提供完整开票信息)。
- 若对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仅需要普通发票,可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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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潜在风险与应对建议
1. 法律风险
- 虚开发票:若交易不真实(例如仅用于挂靠走账),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面临刑事责任。
- 超范围经营:超出营业执照范围开票,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
2. 操作建议
- 核实对方资质:要求外省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混凝土销售资质证明、合同及收货凭证等材料,确保交易真实合法。
- 合同明确权责:在销售合同中注明“买方需确保其采购用途及开票信息合法合规”,规避后续争议。
- 保留证据链:留存物流单据、签收记录、付款凭证等,以备税务核查。
3. 替代方案
- 若外省公司无法直接购买,可由其客户(实际使用方)与贵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并开票,避免通过无资质的中间方操作。
---
三、总结
能否开票取决于以下条件:
1. 外省公司营业执照包含混凝土销售范围,且具备相关资质;
2. 交易真实发生,有完整的合同、交货、收款记录;
3. 对方非“空壳公司”或纯挂靠用途。
建议:
- 严格审核对方资质和交易真实性,避免涉税风险;
- 如对方不满足条件,可拒绝开票或要求其通过合规主体交易。
竹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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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森老师
07月07日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在2025年第二季度红冲了2024年第二季度开具的50万发票的情况,以下是账务和税务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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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务处理
1. 红冲的账务调整
- 原则:红冲发票属于对以前年度收入的调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确保不影响当期损益。
- 具体操作:
- 冲减原确认的收入: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万
贷:应付账款/应收账款 50万
```
- 调整相关税费(若原发票已缴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原税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税额对应部分]
```
-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2. 注意事项
- 如果红冲涉及成本或库存调整,需同步冲减原确认的成本(如已结转成本):
```
借:存货/库存商品 [原冲减成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
- 确保红冲发票与原发票一一对应,凭证附件完整。
---
二、税务处理
1. 增值税处理
- 红冲规则:红冲发票的销售额应从当期(2025年第二季度)的销售额中扣除,而非调整2024年的申报数据。
- 具体操作:
- 在2025年第二季度增值税申报表中,将红冲金额以负数填入“销售收入”栏次,直接冲减当期销售额。
- 若原发票已缴税,红冲部分可申请退税或抵减当期税款(需通过税务机关审核)。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 红冲导致2024年收入减少,需调整202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若已汇算清缴,需通过更正申报或税务机关备案调整。
- 若无法调整以前年度,可在2025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并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
3. 免税额度影响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可享受免税政策。若2025年第二季度红冲后,累计销售额仍超过30万,需全额缴税;若未超过,可享受免税。
- 示例:若2025年第二季度其他销售额为20万,红冲50万后当期销售额为-30万(系统可能默认为0),实际免税额度需按税务规则处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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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建议
1. 申报表填写
- 增值税申报:红冲金额以负数填入当期“销售收入”栏,并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 企业所得税申报:若需调整以前年度,填写更正申报表;否则在当期调整并备注。
2. 风险提示
- 若红冲导致2024年收入大幅减少,可能引发税务稽查(如涉嫌隐瞒收入),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合同、退款凭证等)。
- 建议提前与税局沟通,明确红冲申报规则,避免系统比对异常。
3. 凭证管理
- 妥善保存红冲发票、原发票复印件、双方确认的证明材料(如退货协议、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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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 账务: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冲减2024年收入,调整税费及利润分配。
- 税务:红冲金额冲减2025年第二季度销售额,若涉及退税需申请;企业所得税需调整以前年度或当期处理。
- 关键点:红冲不影响2024年已申报数据,但需合规调整账务及当期税务申报。
建议结合当地税务政策操作,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