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行业实操

行业实操

5月开具了一份数电销售发票,七月发生部分退货,对方销售已经抵...

5月开具了一份数电销售发票,七月发生部分退货,对方销售已经抵扣,由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对方是不是要确认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9日
回答 1
我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 一、关于红字发票信息表的发起方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方(购买方)已经对发票进行了抵扣,根据相关规定,应该由购买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具体依据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其中明确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 二、关于对方的确认 购买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后,销售方需要在自己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相关系统中进行确认处理。只有经过销售方确认后,才能正式开具红字发票。这一流程确保了双方对红字发票的信息达成一致,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 三、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1. 时间限制:购买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后,销售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72小时)进行确认,否则流程可能会自动作废,需要重新发起。 2. 信息准确性:购买方在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等关键信息,以免影响红字发票的开具。 3. 税务处理:购买方在取得红字发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将红字发票与原蓝字发票的记账凭证进行冲销,并调整进项税额等。 ### 四、实际操作建议 1. 沟通协调:销售方和购买方应提前沟通好红字发票的开具事宜,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操作流程,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2. 系统操作:熟悉并掌握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相关操作,确保能够正确填开、上传和确认红字发票信息表。 3. 留存备查:双方都应妥善留存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以及相关的记账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总之,当5月开具的数电销售发票在7月发生部分退货且对方已抵扣时,应由购买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并经过销售方确认后才能开具红字发票。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税务处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更多
0
讨论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