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发票联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而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税务管理和发票认证的实际需要。过去,由于发票认证方式的限制,抵扣联上不宜盖章,以确保其能够顺利通过认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未明确提及抵扣联是否需盖章,但国税函〔2006〕479号文件作为特别规定,明确了抵扣联不得盖章的要求,且该规定仍然有效。
因此,无论是从法规依据还是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都是不需要盖章的。如果你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抵扣联已经盖章的情况,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并不影响发票的使用和认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具发票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票联盖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盖章,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发票联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而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税务管理和发票认证的实际需要。过去,由于发票认证方式的限制,抵扣联上不宜盖章,以确保其能够顺利通过认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未明确提及抵扣联是否需盖章,但国税函〔2006〕479号文件作为特别规定,明确了抵扣联不得盖章的要求,且该规定仍然有效。
因此,无论是从法规依据还是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都是不需要盖章的。如果你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抵扣联已经盖章的情况,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并不影响发票的使用和认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具发票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票联盖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盖章,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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