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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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晓老师
05月21日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即使没有计提减值准备且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只要存在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就需要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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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需要填写A105090表?
1. 税法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并需在税前扣除的,必须通过A105090表进行专项申报(涉及重组的除外)。即使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也需要通过该表明确损失金额并进行合规性备案。
2. 损失确认的完整性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属于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范畴,无论是否涉及减值准备或税会差异,均需在A105090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资产名称、计税基础、处置收入、损失金额等,以完整反映损失情况。
3. 留存备查资料
虽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损失证据材料(如处置合同、发票等),但企业需保留相关资料备查。填写A105090表是对留存资料的汇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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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填写A105090表?
1. 关键栏目填写说明
- 资产损失类别:根据处置原因选择,如“固定资产报废”“出售转让”等。
- 资产名称:填写被处置固定资产的具体名称(如“生产设备”“车辆”等)。
- 资产计税基础:按税法规定计算,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税法折旧后的净值(若会计与税法折旧一致,则与账面净值相同)。
- 资产损失金额:计税基础减去处置收入。例如,固定资产计税基础40万元,处置收入30万元,则损失金额为10万元。
- 纳税调整金额:若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此处填写“0”;若存在差异(如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导致计税基础为0),需调整补税。
2. 注意事项
- 即使损失金额已在会计利润中体现,仍需通过A105090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 若固定资产曾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如500万元以下设备),税法计税基础为0,处置时全部收入视为收益,需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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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填写的风险
如果未填报A105090表,可能导致以下问题:
1. 税务机关可能认为企业未按规定申报资产损失,进而要求补税或加收滞纳金;
2. 若后续被抽查,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损失申报记录,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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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准备或税会差异,只要固定资产处置产生损失,就必须填写A105090表。该表是税法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必备程序,也是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重要依据。建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5号公告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表格内容,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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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晓老师
05月21日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资产计税基础的填写需结合税法规定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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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计税基础的填写方法
1. 定义与依据
-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资产价值,用于确定资产损失金额和税务处理。对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通常为税法认可的资产原值减去已计提的税法折旧后的余额。
- 会计上可能采用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如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但税法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时,需以税法口径为准填写计税基础。
2. 具体填写规则
- 正常折旧的固定资产:
计税基础 = 固定资产原值(按税法口径) - 累计税法折旧
示例:某设备原值100万元,税法折旧年限5年,无残值,已使用3年,则累计税法折旧=100/5×3=60万元,计税基础=100-60=40万元。
- 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
若符合税法规定的一次性扣除条件(如500万元以下设备),计税基础为0(因原值已在购置年度一次性扣除)。
注意:处置时若会计账面仍有净值,需按税法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 其他情形:
若固定资产通过受赠、投资入股等方式取得,计税基础按税法规定确定(如受赠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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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105090表整体填写要点
1. 表头信息
- 税款所属年度:填写汇算清缴的年度(如2024年)。
-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号。
2. 表格主体填写
- 资产损失类别:根据固定资产处置原因选择,如“固定资产报废”“出售转让”等。
- 资产名称:填写具体固定资产名称(如“生产设备”“车辆”等)。
- 资产计税基础:按上述规则填写税法认可的净值。
- 资产损失金额:计税基础 - 处置收入(或可收回金额)。
示例:计税基础40万元,处置收入30万元,则损失金额=40-30=10万元。
- 纳税调整金额:若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需调整,此处填写。例如:
- 会计已计提减值准备但税法未认可,需调增;
- 实际处置损失大于或小于税法计算损失,需补调。
3. 证据材料留存
- 需保留处置合同、发票、资产报废鉴定报告等资料备查(无需报送税务机关,但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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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注意事项
1. 税会差异调整
- 会计上可能按账面净值计算损失,但税法以计税基础为准。若差异较大,需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反映折旧、减值等差异。
2. 一次性扣除资产的特殊处理
- 若固定资产曾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计税基础为0,处置时全部处置收入视为收益,需纳税调增。
3. 损失合规性
- 需确保损失真实、合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如《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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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例说明
情景:某企业2024年处置一台设备,会计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60万元(会计口径),账面净值40万元;税法折旧年限5年,无残值,累计税法折旧60万元,计税基础40万元。处置收入30万元。
填写步骤:
1. 资产计税基础:40万元;
2. 资产损失金额:40-30=10万元;
3. 纳税调整金额:若会计已计提减值准备5万元(税法不认可),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