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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难道企业经营就没有免租期无偿使用一说吗?还是可以就是歹...

老师,难道企业经营就没有免租期无偿使用一说吗?还是可以就是歹交税?如果写了免费租赁2月或者免费使用2月不可以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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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了扶老花镜,慢慢翻开账本)小同学啊,免租期和无偿使用可不是一回事,这在会计处理和税务上大有讲究。听我给你细细道来: ### 一、免租期≠无偿使用(本质区别) 1. 合同约定形式:免租期是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先免后收"条款(例如:前2月免租,第3月起付租),属于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而无偿使用是完全没有租金约定的房产使用。 2. 会计处理: - 免租期仍需按《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租金总额需按直线法分摊到整个租赁期(含免租期); - 无偿使用则不适用租赁准则,无需确认资产和负债,但需按视同销售处理税费。 ### 二、税务处理的关键差异 1. 增值税: - 免租期:合同明确约定的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只需按实际收取的租金缴税; - 无偿使用:无论是否签合同,都要按市场租金价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或5%)。 2. 房产税: - 免租期:按实际收取的租金计征房产税; - 无偿使用:使用方要按房产余值的1.2%代缴房产税。 3. 企业所得税: - 出租方在免租期内虽不收租金,但需按《企业所得税法》确认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总租金分期确认); - 无偿使用情况下,双方均可能被核定视同销售调整所得税。 ### 三、实务中的操作红线 1. 合同签订必须规范:若写"免费使用2月"且无后续租金约定,就构成无偿使用,需立即触发增值税和房产税义务; 2. 租金分摊技巧:免租期租金要与正常租金合并计算,例如:总租期24个月,前2月免租,需将总租金÷24个月分摊,避免被认定为无偿; 3. 发票开具要点:出租方应在免租期内按分摊后的月租金开具发票,即使当期未收款,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偿使用。 ### 四、老会计的忠告 记住:税务总局86号公告给免租期开了绿灯,但前提是合同要明确"免租期"而非"无偿"。遇到类似业务,宁可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楚免租条款,也不要用"免费使用"这种模糊表述。当年我审过一个案子,企业把免租期写成"赠与使用",结果被补缴了几十万的增值税和房产税! (合上账本,敲敲桌面)明白了吗?会计处理要抠合同字眼,税务处理要盯政策细节,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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