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老师
回答于05月14日
金牌答疑老师
我来给你讲讲劳务分包公司在预缴增值税时哪些可以作为抵扣额。
### 一、分包款项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在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预缴基数。也就是说,劳务分包公司支付给其他单位用于该项目的分包款,是可以在预缴增值税时进行抵扣的。例如,A劳务分包公司承接了一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业务,合同总价为100万元,其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了B公司,支付给B公司的分包款为30万元,那么A公司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就可以按照70万元(100 - 30)的基数来计算预缴税额。
### 二、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
如果劳务分包公司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有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行为,并且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那么这些进项税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在预缴增值税时进行抵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抵扣是在预缴环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后续正式申报增值税时的进项税额抵扣有所不同。比如,劳务分包公司为完成劳务作业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万元,该进项税额在满足条件时可在预缴增值税时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总的来说,劳务分包公司在预缴增值税时,要准确把握可抵扣的项目和相关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这样才能既合理降低税负,又避免税务风险。
我来给你讲讲劳务分包公司在预缴增值税时哪些可以作为抵扣额。
一、分包款项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在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预缴基数。也就是说,劳务分包公司支付给其他单位用于该项目的分包款,是可以在预缴增值税时进行抵扣的。例如,A劳务分包公司承接了一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业务,合同总价为100万元,其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了B公司,支付给B公司的分包款为30万元,那么A公司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就可以按照70万元(100 - 30)的基数来计算预缴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
如果劳务分包公司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有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行为,并且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那么这些进项税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在预缴增值税时进行抵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抵扣是在预缴环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与后续正式申报增值税时的进项税额抵扣有所不同。比如,劳务分包公司为完成劳务作业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万元,该进项税额在满足条件时可在预缴增值税时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总的来说,劳务分包公司在预缴增值税时,要准确把握可抵扣的项目和相关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这样才能既合理降低税负,又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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