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分析下合伙企业去年开的发票,购买方已抵扣,但货款迟迟不付,现在红冲发票对双方的影响。
### 一、对销售方(合伙企业)的影响
1. 财务处理方面:
- 需要对原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进行冲减处理。红冲发票后,要相应减少之前确认的营业收入以及应收账款金额,同时增加库存商品或成本等科目(具体根据业务情况)。例如,原来确认了100万元收入,应收账款113万元(含税),红冲后营业收入减少100万元,应收账款减少113万元,库存商品或成本增加对应的成本金额。
- 可能会影响当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如利润表的收入、成本项目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如果红冲规模较大,可能导致当期利润明显下降,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发生变化。
2. 税务方面:
- 增值税上,红冲发票会减少当期的销项税额。如果之前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可能需要在后续的纳税申报中进行调整,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期间的税款。
- 所得税方面,由于收入减少,会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变化。如果企业有亏损情况,红冲发票带来的收入减少可能会增加亏损额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递延所得税。
3. 业务经营方面:
- 可能会给购买方传递一种企业经营不稳定或存在问题的信号,尤其是如果频繁红冲发票,可能会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信誉和形象,对后续的业务合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 红冲发票后,需要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或者与购买方协商新的结算方式,这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和沟通成本。
### 二、对购买方的影响
1. 财务处理方面:
- 购买方需要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根据税法规定,购买方应在接到红字发票后,做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即减少进项税额和相应的应付账款或成本等科目。例如,购买方之前抵扣了13万元的进项税,红冲后需要将这13万元的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减少应付账款113万元(含税)。
- 同样会影响购买方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项目以及利润表中的成本费用等项目。如果购买方已经结转了成本,还需要对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
2. 税务方面:
- 购买方在做进项税额转出后,会增加当期的应纳税额,因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了。这可能会使购买方在当期需要缴纳更多的增值税。
- 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且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情况,进项税额转出导致的成本增加可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进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费用。
3. 业务经营方面:
- 购买方可能需要重新取得合法的发票用于抵扣或记账,这会增加其财务工作的工作量和复杂度。如果销售方不能及时重新开具发票,可能会影响购买方的税务申报和财务核算进度。
- 对于一些依赖进项税额抵扣来降低税负的企业来说,进项税额转出会使其税负有所上升,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来给你分析下合伙企业去年开的发票,购买方已抵扣,但货款迟迟不付,现在红冲发票对双方的影响。
一、对销售方(合伙企业)的影响
1. 财务处理方面:
- 需要对原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进行冲减处理。红冲发票后,要相应减少之前确认的营业收入以及应收账款金额,同时增加库存商品或成本等科目(具体根据业务情况)。例如,原来确认了100万元收入,应收账款113万元(含税),红冲后营业收入减少100万元,应收账款减少113万元,库存商品或成本增加对应的成本金额。
- 可能会影响当期的财务报表数据,如利润表的收入、成本项目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如果红冲规模较大,可能导致当期利润明显下降,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发生变化。
2. 税务方面:
- 增值税上,红冲发票会减少当期的销项税额。如果之前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可能需要在后续的纳税申报中进行调整,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期间的税款。
- 所得税方面,由于收入减少,会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变化。如果企业有亏损情况,红冲发票带来的收入减少可能会增加亏损额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递延所得税。
3. 业务经营方面:
- 可能会给购买方传递一种企业经营不稳定或存在问题的信号,尤其是如果频繁红冲发票,可能会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信誉和形象,对后续的业务合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 红冲发票后,需要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或者与购买方协商新的结算方式,这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和沟通成本。
二、对购买方的影响
1. 财务处理方面:
- 购买方需要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根据税法规定,购买方应在接到红字发票后,做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即减少进项税额和相应的应付账款或成本等科目。例如,购买方之前抵扣了13万元的进项税,红冲后需要将这13万元的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减少应付账款113万元(含税)。
- 同样会影响购买方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项目以及利润表中的成本费用等项目。如果购买方已经结转了成本,还需要对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
2. 税务方面:
- 购买方在做进项税额转出后,会增加当期的应纳税额,因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了。这可能会使购买方在当期需要缴纳更多的增值税。
- 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且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情况,进项税额转出导致的成本增加可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进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费用。
3. 业务经营方面:
- 购买方可能需要重新取得合法的发票用于抵扣或记账,这会增加其财务工作的工作量和复杂度。如果销售方不能及时重新开具发票,可能会影响购买方的税务申报和财务核算进度。
- 对于一些依赖进项税额抵扣来降低税负的企业来说,进项税额转出会使其税负有所上升,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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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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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月老师
2025年04月27日
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要求,建筑工程发票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若将此类信息填写在“项目”和“金额”栏而非备注栏,属于不合规开具的发票,具体风险和处理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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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与风险分析
1. 税务合规性风险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款,提供建筑服务开具的发票,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未按此要求开具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 税总2016年第7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服务时,若发票备注栏未注明相关信息,该发票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2.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抵扣风险
- 虽然税法未直接禁止未合规备注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可能认为此类发票存在“不完整”或“不符合实际业务”的情形,从而否定其税前扣除或进项税额抵扣资格(需结合当地税务口径)。
3. 业务真实性存疑
- 备注栏信息是税务监管的重点,未按规定填写可能引发税务部门对交易真实性的质疑,尤其是涉及虚开发票排查时,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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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与应对建议
1. 例外情形
- 若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使用税控盘开具的普通发票,部分省市曾允许过渡期未强制填写备注栏(如2016年营改增初期),但目前全国已统一执行23号公告要求,无例外情形。
2. 补救措施
- 退回重开:联系开票方重新开具合规发票,确保备注栏包含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
- 补充说明:若无法退回,可要求开票方出具书面说明,并附上合同、验收单等证明实际服务发生地和项目的单据,但税务风险仍可能存在。
- 风险评估:若发票金额较小或业务非核心项目,可权衡重开发票的成本与风险;若金额较大或涉及土地增值税清算,务必坚持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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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务操作建议
1. 严格审核备注栏:收到建筑类发票时,优先检查备注栏是否包含“建筑服务发生地+项目名称”,其他栏目(如项目、金额栏)的信息不可替代备注栏要求。
2. 合同约束:在签订建筑服务合同时,明确约定开票方需按税法要求填写备注栏,避免事后争议。
3. 内部培训:加强对财务人员和业务部门的发票合规培训,避免因信息误填导致发票作废或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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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该发票因备注栏缺失关键信息,属于不合规发票,建议尽快联系开票方重开或采取补救措施。税务处理中需谨慎,避免因小失大,引发更复杂的税务争议。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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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师
04月15日
固定资产出售时申报增值税的填报位置,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性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等因素。以下是具体的填报指南:
### 一般纳税人
1. 按一般计税方法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主表:将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不含税收入填入第2行“应税收入”栏次,同时将对应的销项税额填入第11行“销项税额”栏次。
- 附列资料一:在附列资料一中填写销售固定资产的相关明细信息,如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销售额、销项税额等。具体行次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和表格设置进行填写。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果该固定资产符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填写此表。例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如果该资产属于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则需要在此表中体现相应的减免税信息。
2. 按简易计税方法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主表:将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填入第14行“应税收入”栏次,将对应的税额填入第27行“本期已缴税额”栏次。
- 附列资料一:同样需要在附列资料一中填写销售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销售额、税额等。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若符合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需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减税项目、减税金额等。
### 小规模纳税人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主表:将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含税收入填入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或第5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如果税务机关代开了专票)。同时,将对应的税额计算后填入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栏次。
- 附列资料: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填写附列资料,提供销售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如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销售额、税额等。具体行次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和表格设置进行填写。
希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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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师
04月15日
是的,如果固定资产已经清理完成,那么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就不需要再体现这个固定资产了。以下是具体原因:
1. 会计核算角度:当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企业会在账务处理上将其原值和累计折旧等相关科目进行结转和注销。这意味着该固定资产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已不再反映,因此在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基于实际的会计核算数据,无需再将已清理的固定资产纳入其中。
2. 税法规定角度: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等进行准确的扣除和调整。而已清理完成的固定资产,其相关的折旧和摊销已经在之前的年度中进行了扣除或处理,在汇算清缴当年不再涉及该资产的折旧、摊销扣除等问题,所以在明细表中无需体现。
3. 报表逻辑一致性角度:《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目的是反映企业在纳税年度内资产折旧、摊销的情况以及与税收规定的差异调整。对于已清理的固定资产,由于其在税收和会计处理上都已结束,继续在表中体现会破坏报表的逻辑一致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在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应确保只包含当前仍然存在并计提折旧或摊销的资产。对于已经清理完成的固定资产,则无需再在报表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