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听我给你说道说道这事儿咋整。
### 一、开头部分
先写清楚你们医院的名称,还有这份情况说明是给税局的,把税局称呼也写上,比如说“尊敬的[具体税局名称]”。
### 二、主体内容
1. 说明修改报表的原因:
- 详细讲讲为啥元月份填完报表后又改了。比如说是不是发现了数据有差错,像有些账目核算的时候金额算错了,或者是对某些会计政策理解有误,导致之前的报表数据不准确。
- 也有可能是医院的业务发生了变化,比如有一些资产的增减情况在元月份没统计全,后面又核实清楚了,所以得改报表。
2. 具体修改的内容:
- 把修改的报表项目都列出来,比如资产负债表里哪个科目的数据变了,利润表里哪些收入、支出的项目调整了。
- 每个项目简要说明一下原来的数据是啥,现在改成啥了,改动的原因是什么。
3. 强调非主观故意:
- 跟税局表明你们不是故意要改报表,纯粹是因为一些合理的客观原因,没有啥不良企图,就是想把报表做得更准确、合规。
### 三、结尾部分
1. 表达歉意:
- 意思一下,说因为报表修改给税局工作可能带来了不便,表示个歉意。
2. 承诺后续规范:
- 保证以后会更加严谨地做报表,加强财务核算和审核,避免再出现这种需要修改报表的情况。
3. 落款:
- 写上你们医院的名称,还有写这份情况说明的日期。
举个简单的例子,开头可以是“尊敬的[具体税局名称]:我司(我院)[医院名称]就年度报表修改事宜作出如下说明……”,中间按上面说的把原因、内容写清楚,结尾“特此说明,望贵局谅解。我院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规范报表编制。[医院名称] [具体日期]”。
要是还有啥不明白的,随时再问,会计这行就得把这些事儿都弄得明明白白的。
学员你好,听我给你说道说道这事儿咋整。
一、开头部分
先写清楚你们医院的名称,还有这份情况说明是给税局的,把税局称呼也写上,比如说“尊敬的[具体税局名称]”。
二、主体内容
1. 说明修改报表的原因:
- 详细讲讲为啥元月份填完报表后又改了。比如说是不是发现了数据有差错,像有些账目核算的时候金额算错了,或者是对某些会计政策理解有误,导致之前的报表数据不准确。
- 也有可能是医院的业务发生了变化,比如有一些资产的增减情况在元月份没统计全,后面又核实清楚了,所以得改报表。
2. 具体修改的内容:
- 把修改的报表项目都列出来,比如资产负债表里哪个科目的数据变了,利润表里哪些收入、支出的项目调整了。
- 每个项目简要说明一下原来的数据是啥,现在改成啥了,改动的原因是什么。
3. 强调非主观故意:
- 跟税局表明你们不是故意要改报表,纯粹是因为一些合理的客观原因,没有啥不良企图,就是想把报表做得更准确、合规。
三、结尾部分
1. 表达歉意:
- 意思一下,说因为报表修改给税局工作可能带来了不便,表示个歉意。
2. 承诺后续规范:
- 保证以后会更加严谨地做报表,加强财务核算和审核,避免再出现这种需要修改报表的情况。
3. 落款:
- 写上你们医院的名称,还有写这份情况说明的日期。
举个简单的例子,开头可以是“尊敬的[具体税局名称]:我司(我院)[医院名称]就年度报表修改事宜作出如下说明……”,中间按上面说的把原因、内容写清楚,结尾“特此说明,望贵局谅解。我院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规范报表编制。[医院名称] [具体日期]”。
要是还有啥不明白的,随时再问,会计这行就得把这些事儿都弄得明明白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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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老师
回复
淼淼老师
2025年04月24日
这种操作对员工个人可能产生以下影响,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并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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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与个税不匹配的风险
1. 影响购房、购车、落户等资格
- 许多城市在审核购房、购车、落户资格时,要求社保和个税由同一单位缴纳,且需连续缴纳一定时间。
- 如果员工社保由广州A公司缴纳,但个税由深圳B公司申报,可能导致社保和个税记录中的“单位名称”不一致,影响员工在这些事项中的资质审核。
2. 影响公积金贷款申请
- 公积金贷款通常要求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单位与个税申报单位一致,否则可能被质疑收入真实性,导致贷款额度降低或申请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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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附加扣除的潜在问题
1. 扣除信息与实际不符
- 员工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时,系统默认扣缴单位是深圳B公司。但如果实际工资由广州A公司发放,可能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实际收入、社保缴纳情况不匹配,影响扣除额度。
2. 税务稽查风险牵连员工
-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广州(1) 1)
竹子老师
回复
淼淼老师
2025年04月24日
这种情况下,员工合同与深圳B公司(总公司)签订,但工资由广州A公司(子公司)支付且社保公积金由广州A公司缴纳,而个税却由深圳B公司申报,确实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以下是具体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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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分析
# 1. 税务方面
- 个税申报主体与实际支付主体不一致:
- 根据税法规定,工资薪金的个税应由实际支付工资的单位(广州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但目前由深圳B公司申报个税,属于“申报主体与支付主体不符”,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 风险点:
- 税务机关可能质疑深圳B公司为何申报不属于其支付的工资,要求解释合理性。
- 如果广州A公司未按规定扣缴个税,可能被认定为逃避扣缴义务,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
- 员工收入归属与税务合规性:
- 员工合同与深圳B公司签订,理论上其收入应归属于深圳B公司,但实际工资由广州A公司支付,可能导致收入归属不清晰。
- 如果广州A公司支付工资时未代扣个税,而深圳B公司“补申报”个税,可能被认定为“虚列成本费用”(广州A公司未扣税)或“错误申报”(深圳B公司未实际支付工资)。
# 2. 社保与劳动合同关系
- 社保缴纳与合同主体不一致:
- 员工合同与深圳B公司签订,但社保由广州A公司缴纳,可能引发以下问题:
- 社保稽核风险:社保部门可能要求解释“合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原因,尤其是跨省操作。
- 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工伤,社保部门可能核查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一致,不一致可能影响工伤待遇的申领。
# 3. 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 工资核算与成本分摊:
- 员工合同属于深圳B公司,但其工资由广州A公司支付,可能导致成本分摊不合理。例如:
- 深圳B公司确认人工成本但未实际支付工资,可能虚增成本。
- 广州A公司支付工资但未在自身账套中确认为成本,可能导致成本低估。
- 建议:明确工资成本归属,若员工实质为深圳B公司服务,工资应计入深圳B公司成本,广州A公司代付工资应视为内部往来。
- 跨地区管理复杂性:
- 广州A公司与深圳B公司属于不同地区,社保、个税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操作不当可能引发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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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方案与建议
# 1. 税务合规处理
- 调整个税申报主体:
- 由广州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扣代缴该员工的个税,并与深圳B公司协调,确保个税申报主体与实际支付主体一致。
- 如果深圳B公司需要确认该员工的收入成本,可以通过内部交易的方式处理(例如广州A公司向深圳B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深圳B公司确认成本)。
- 避免“两头申报”风险:
- 确保该员工的工资仅由一方(广州A公司)支付并扣税,避免深圳B公司重复申报或错误申报。
# 2. 社保与劳动合同协调
- 明确社保缴纳主体:
- 如果员工实际工作地在广州,社保由广州A公司缴纳是合理的;但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社保缴纳地,并经员工同意。
- 如果员工工作地与社保缴纳地不一致,需符合当地政策(如社保异地缴纳的合法性)。
- 补充协议或说明:
- 可以与员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其社保由广州A公司缴纳,个税由深圳B公司申报,并说明原因(如内部借调、成本分摊等)。
# 3. 企业内部核算与成本分摊
- 明确成本归属:
- 如果员工实质为深圳B公司提供服务,其工资应计入深圳B公司成本,广州A公司代付工资应视为对深圳B公司的借款或内部往来。
- 会计处理示例:
- 广州A公司支付工资时:
```
借:其他应收款——深圳B公司(代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
- 深圳B公司确认成本并支付广州A公司:
```
借:管理费用/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