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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因产品质量问题,要赔客户钱,那这个钱从公账打给对方,能...

老师,因产品质量问题,要赔客户钱,那这个钱从公账打给对方,能当费用抵扣吗?对方不会开票给我们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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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分析下这个问题。 ### 一、能否当费用抵扣 1. 税务处理方面 - 企业所得税:如果这笔赔偿款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因产品质量问题支付给客户的赔偿款,是为了维持客户关系、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从原理上讲有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可能。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合理性和相关性,比如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该支出确实是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必要赔偿。 - 增值税方面:这种情况下不涉及增值税的抵扣问题,因为不是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产生的进项税额。对于销售方来说,如果是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予客户的赔偿,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存在增值税抵扣的说法。 2. 会计处理方面 - 一般可以将这笔赔偿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因为在会计核算中,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因产品质量问题支付给客户的赔偿款,并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常规费用,所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比较合适。 ### 二、对方不开票的处理 1. 凭证替代:由于对方不会开票,企业需要寻找其他能够证明该支出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凭证。比如,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收据,收据上应注明收款事由、金额、收款单位等信息,并且要有对方的签字或盖章。同时,企业自己内部制作的赔偿协议、审批流程等相关文件也可以作为辅助凭证,以证明该笔支出是经过企业内部合法程序审批的、真实发生的因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支出。 2. 税务风险防范:虽然对方不开票,但企业在税务处理上仍需谨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税务机关对该笔支出的扣除提出质疑,企业需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否则,可能会面临纳税调整的风险,即该笔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总之,因产品质量问题赔给客户的钱从公账打出去,在满足一定条件且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有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要注意做好凭证收集和税务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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